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熱壓機|貼合機|脈沖熱壓機|恒溫熱壓機|觸摸屏熱壓機|真空貼合機|OCA貼合機|水膠貼合機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可轉債在發行完成前如遇銀行存款利率調整,則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對票面利率作相應調整。本次發行的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未償還的可轉債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年利息指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1)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轉股年度有關利息和股利的歸屬等事項,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確定。3)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4)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止。債券持有人對轉股或者不轉股有選擇權,并于轉股的次日成為上市公司股東。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初始轉股價格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具體初始轉股價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市場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在本次發行之后,當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發生變化時,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轉股價。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或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后的轉股價格應不低于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時,公司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或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相關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和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等相關信息。從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開始恢復轉股申請并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格。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且為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后的轉股價格執行。債券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方式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其中:Q: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數量;V:指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P:指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為整數股。轉股時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部分,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轉股日后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金額以及該余額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后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具體贖回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發行時市場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1)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計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的70%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按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本次發行的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后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并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權,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且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應再行使附加回售權。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式參見第(十一)條贖回條款的相關內容。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與現有A股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利發放的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含因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形成的股東)均參與當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權益。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具體發行方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對象為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公司現有股東實行優先配售,現有股東有權放棄優先配售權。向現有股東優先配售的具體比例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本次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并在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現有股東優先配售之外的余額及現有股東放棄優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發售及/或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余額由承銷商包銷。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享有約定利息;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6)按約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償付可轉換公司債券本息;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作為公司債權人的其他權利。4)除法律、法規規定及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償付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和利息;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的其他義務。在本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間內,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應當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3)擬變更債券受托管理人或債券受托管理協議的主要內容;5)公司減資(因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或履行業績承諾導致股份回購的減資,以及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須回購股份導致的減資除外)、合并等可能導致償債能力發生重大不利變化,需要決定或者授權采取相應措施;12)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本規則的規定,應當由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并決定的其他事項。3)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期可轉換公司債券未償還債券面值總額10%以上的債券持有人書面提議;公司將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保護債券持有人權利的辦法,以及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權利、程序和決議生效條件。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擬募集資金不超過36,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以下項目:如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少于本次擬使用募集資金總額,公司董事會將根據募集資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安排募集資金的具體使用,不足部分將通過自籌方式解決。在不改變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會可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對上述項目的募集資金投入順序和金額進行適當調整。在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的實際情況通過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予以置換。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情況詳見公司同日公告的《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提供擔保。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將存放于公司董事會設立的專項賬戶(即募集資金專戶)中,具體開戶事宜在發行前由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確定。公司聘請的資信評級機構將為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出具資信評級報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方案的有效期為十二個月,自發行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三)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的議案》更好實施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工作,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公司編制了《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四)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為了更好實施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工作,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公司編制了《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論證分析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論證分析報告》。(五)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為了更好實施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工作,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公司編制了《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為規范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的組織和行為,界定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權利義務,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公司為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擬定了《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證監發行字〔2007〕500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公司編制了《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八)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與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及中國證監會《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相關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轉債發行對普通股股東權益和即期回報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填補回報的相關措施,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相關承諾。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與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一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2013〕43號)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為明確公司對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進一步細化《公司章程》中有關利潤分配政策的條款,增加利潤分配決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東對公司經營和利潤分配進行監督,公司對股東分紅回報事宜進行了專項研究論證,制定了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1年-2023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十)審議通過《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具體事宜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發行工作,公司董事會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辦理與本次發行有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基于公司內部控制情況,公司編制了《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定于2021年11月8日下午2:00在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征程二路2號A棟二樓1號會議室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本次董事會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深科達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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