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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2號更新招募說明書出處:時間:2020-10-24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2號更新招募說明書重要提示(一)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景順長城精選藍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并經中國證監會2007年6月4日證監基金字【2007】159號文核準募集。基金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正式生效。(二)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三)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四)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五)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七)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因交收違約和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基金投資對象與投資策略引致的特有風險,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本基金可以投資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八)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托管人復核。本基金管理人根據2020年10月22日發布的《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更新了本基金基金經理的相關信息,同時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員情況。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其他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3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19年12月31日。如本基金發生重大期后事項的,本招募說明書也對相應內容進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說明書中財務數據已經審計。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目錄第一部分、緒言......3第二部分、釋義......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28第六部分、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及其他注冊登記業務......65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資......86第八部分、基金的融資......98第九部分、基金的業績......99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101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估值......103第十二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108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113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115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16第十六部分、風險揭示......122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清算......126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129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48第二十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62第二十一部分、其它應披露事項......165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其查閱方式......169第二十三部分、備查文件......170第一部分、緒言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募集。本招募說明書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及《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等編寫。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風險、費率、管理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當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釋義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本合同、《基金合同》指《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說明書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法律法規指中國現時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銷售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元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據《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指《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即用于公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關服務機構、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額的交易、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的投資、基金的業績、基金的財產、基金資產的估值、基金收益與分配、基金的費用與稅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風險揭示、基金的終止與清算、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其他應披露事項、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備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資者選擇并決定是否提出基金認購或申購申請的要約邀請文件,及其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景順長城新興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發售公告指本基金根據《運作辦法》變更為混合型基金前的《景順長城精選藍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業務規則》指《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基金管理人指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基金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本基金發售、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注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辦理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個人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機構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國合法注冊登記并存續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總稱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并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基金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日/天指公歷日月指公歷月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開放日指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T日指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認購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發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金份額的行為申購指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贖回指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轉換指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投資者按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在同一銷售機構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全部或部分轉換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額,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巨額贖回指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于記錄投資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賬戶交易賬戶指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從某一交易賬戶轉入另一交易賬戶的業務基金轉換指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的股票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的過程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況名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1號嘉里建設廣場第1座21層設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法定代表人:李進注冊資本:1.3億元人民幣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3]76號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1號嘉里建設廣場第1座21層電話:0755-82370388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606傳真:0755-22381339聯系人:楊皞陽股東名稱及出資比例:序號股東名稱出資比例1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9%2景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49%3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4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1%合計100%二、主要人員情況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李進先生,董事長,經濟學碩士。1989年至1994年于中國科技財務公司工作;1994年至2000年先后擔任中國華能財務公司上海營業部副主任、綜合計劃部副經理、計劃部副經理、綜合計劃部經理;2000年至2005年先后擔任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總經理;2005年至2006年先后擔任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委員;2006年至2016年先后擔任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總法律顧問、紀檢組組長、工會主席、副總經理(主持經營工作),2011年至2016年兼任華能貴誠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長;2016年至2020年先后擔任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黨委副書記。現任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康樂先生,董事、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曾任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員、組合管理部投資經理、國際業務部投資經理,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銷售部經理、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銷售交易部副總經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羅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大通銀行信用分析師、花旗銀行投資管理部副總裁、CAPITALHOUSE亞洲分公司的董事總經理。1992至1996年間出任香港投資基金公會管理委員會成員,并于1996至1997年間擔任公會主席。1997至2000年間,擔任香港聯交所委員會成員,并在1997至2001年間擔任香港證監會顧問委員會成員。現任景順集團亞太區首席執行官。李翔先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曾任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總經理、人事監察部總經理、營業部總經理、公司營銷總監、營銷管理部總經理、副總裁兼黨委委員,現任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兼黨委副書記。伍同明先生,獨立董事,文學學士。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HKICPA)、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香港執業會計師(CPA)、加拿大公認管理會計師(CMA)。擁有超過二十年以上的會計、審核、管治稅務的專業經驗及知識,1972-1977受訓于國際知名會計師樓“畢馬威會計師行”[KPMG]。現為“伍同明會計師行”所有者。靳慶軍先生,獨立董事,法學碩士。曾任中信律師事務所涉外專職律師,在香港馬士打律師行、英國律師行C1YDE&CO.從事律師工作,1993年發起設立信達律師事務所,擔任執行合伙人。現任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閔路浩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曾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員、主任科員;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副處長、處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處長、副巡視員、巡視員;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會長;重慶富民銀行行長。現任北京中泰創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裁。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阮惠仙女士,監事,會計學碩士。現任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郭慧娜女士,監事,管理理學碩士。曾任倫敦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核數師,歷任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項目主管、業務發展部副經理、企業發展部經理、亞太區監察總監、亞太區首席行政官。現任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亞太區首席營運總監。邵媛媛女士,監事,管理學碩士。曾任職于深圳市天健(信德)會計師事務所、福建興業銀行深圳分行計財部。現任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務部總監。楊波先生,監事,工商管理碩士。曾任職于長城證券經紀業務管理部。現任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總監。3、高級管理人員李進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康樂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CHENWENYU(陳文宇先生),副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曾擔任中國海口電視臺每日新聞記者及每周金融新聞節目制作人,安盛羅森堡投資管理公司(美國加州)美洲區副首席投資官、以及研究、投資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個職位,安盛投資管理亞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亞地區首席投資官,主要負責投資組合管理、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2018年9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毛從容女士,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曾任職于交通銀行深圳市分行國際業務部,擔任長城證券金融研究所高級分析師、債券小組組長。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黎海威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曾擔任美國穆迪KMV公司研究員,美國貝萊德集團(原巴克萊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主動股票部副總裁,香港海通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總監。2012年8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趙代中先生,副總經理,理學碩士。曾擔任深圳發展銀行北京分行金融同業部投資經理、寧夏嘉川集團項目部項目負責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境外投資部全球股票處處長、浙江大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總經理。2016年3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李黎女士,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曾任職于廣發證券深圳業務總部機構客戶中心、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之后加入國投瑞銀基金市場服務部擔任副總監職務。2009年6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吳建軍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曾擔任海南匯通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經理,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機構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劉煥喜先生,副總經理,投資與金融系博士。曾擔任武漢大學教師工作處副科長、武漢大學成人教育學院講師,《證券時報》社編輯記者,長城證券研發中心研究員、總裁辦副主任、行政部副總經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楊皞陽先生,督察長,法學碩士。曾擔任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監察稽核經理、監察稽核高級經理、總監助理。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督察長。張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碩士。曾先后擔任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架構與開發支持組經理、信息技術中心技術開發部執行總經理等職務。2020年3月加入本公司,現任公司首席信息官。4、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簡歷本公司采用團隊投資方式,即通過整個投資部門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爭取良好投資業績。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如下:余廣先生,銀行和金融工商管理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曾先后擔任蛇口中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經理、杭州中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財務顧問項目經理、世紀證券綜合研究所研究員、中銀國際(中國)證券風險管理部高級經理等職務。2005年1月加入本公司,擔任股票投資部研究員,自2010年5月起擔任股票投資部基金經理,現任總經理助理兼股票投資部投資總監兼股票投資部基金經理。具有16年證券、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江科宏先生,經濟學碩士,CFA。2007年至2010年擔任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風險管理經理。2011年2月重新加入本公司,擔任研究部研究員,自2012年6月起先后擔任股票投資部基金經理、量化及ETF投資部基金經理,現任股票投資部基金經理。具有13年證券、基金行業從業經驗。5、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稱及管理時間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余廣先生曾于2010年5月至2015年3月管理景順長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于2013年3月至2017年1月管理景順長城品質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于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管理景順長城優勢企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江科宏先生曾于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管理上證180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管理景順長城上證180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管理景順長城滬深300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管理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13年5月至2018年5月管理景順長城滬深300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管理景順長城中證醫藥衛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管理景順長城中證800食品飲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管理景順長城中證TMT1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14年8月至2018年9月管理景順長城研究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管理景順長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管理景順長城中證800食品飲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管理景順長城中證醫藥衛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管理景順長城中證TMT1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管理景順長城中證TMT1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6、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經理的情況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余廣先生兼任景順長城核心競爭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和景順長城核心優選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本基金現任基金經理江科宏先生兼任景順長城優勢企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7、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姓名及管理時間基金經理姓名管理時間王新艷女士2007年6月18日-2009年3月16日蔡寶美女士2009年3月17日-2011年1月20日唐咸德先生2011年1月21日-2014年10月27日余廣先生2014年10月28日-至今江科宏先生2020年10月22日-至今8、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名單本公司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各投資總監、研究總監、基金經理代表等組成。公司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姓名及職務如下:康樂先生,總經理;CHENWENYU(陳文宇先生),副總經理;毛從容女士,副總經理;黎海威先生,副總經理兼量化及指數投資部投資總監;余廣先生,總經理助理兼股票投資部投資總監;劉彥春先生,總經理助理兼研究部總監;彭成軍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資總監;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穩定收益業務投資負責人;崔俊杰先生,ETF投資部投資總監。9、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三、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4)銷售基金份額;(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選擇、委托、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12)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業務規則》,決定和調整除調高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13)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1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1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因募集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四、基金管理人承諾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1)越權或違規經營;(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4、基金經理承諾(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1、風險管理理念與目標(1)確保合法合規經營;(2)防范和化解風險;(3)提高經營效率;(4)保護投資者和股東的合法權益。2、風險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公司組織架構;(2)樹立監察稽核功能的權威性和獨立性;(3)加強內控培訓,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管理意識和監察文化;(4)制定員工行為規范和紀律程序;(5)建立崗位分離制度;(6)建立危機處理和災難恢復計劃。3、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原則(1)全面性原則: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2)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財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機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5)防火墻原則:基金財產、公司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嚴格分開并獨立核算。4、內部控制體系(1)內部控制的組織架構(I)董事會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業務進行合規性控制,并對公司內部稽核審計工作進行審核監督。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審議并批準公司內控制度和政策并檢查其實施情況;監督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的實施;向董事會提名外部審計機構;負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之間的協調;審議公司的關聯交易;對公司的風險及管理狀況及風險管理能力及水平進行評價,提出完善風險管理和內部制度的意見、制定公司日常經營、擬募集基金及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的風險控制指標和監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對風險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形成風險評估報告和建議,在例行董事會會議上提出公司上半個年度風險控制工作總結報告;監督和指導經理層所設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及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II)風險管理委員會:是公司日常經營中整體風險控制的決策機構,該委員會是對公司各種風險的識別、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設機構,負責公司整體運作風險的評估和控制,由公司督察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評估公司各機構、部門制度本身隱含的風險,以及這些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顯現的問題,并負責審定風險控制政策和策略;審議基金財產風險狀況分析報告,基于風險與回報對業務策略提出質疑,需要時指導業務方向;審定公司的業務授權方案;負責協調處理突發性重大事件;負責界定業務風險損失責任人的責任;審議公司各項風險與內控狀況的評價報告;需要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決策的其他重大風險管理事項。(III)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領域的最高決策機構,以定期或不定期會議的形式討論和決定公司投資的重大問題。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各投資總監、研究總監、基金經理代表等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資產管理合同的規定,確立各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的投資方針及投資方向;審定基金資產、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資產、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在股票、債券、現金之間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投資授權方案;對超出投資負責人權限的投資項目做出決定;考核包括基金經理、投資經理在內的投資團隊的工作績效;需要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的其它重大投資事項。(IV)督察長:督察長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會議,調閱公司任何檔案材料,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規守法情況進行內部監察、稽核;每月獨立出具稽核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董事長。(V)法律、監察稽核部:公司設立法律、監察稽核部,開展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并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法律、監察稽核部有權對公司各類規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檢查并提出相應意見和建議,并將意見和建議上報公司總經理、督察長和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法律、監察稽核部協助對全公司員工進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培訓,回答公司各部門提出的法律咨詢,并對公司出現的法律糾紛提出解決方案,同時組織各部門對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風險隱患或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討論、研究,提出解決方案,提交風險管理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或總經理辦公會等進行審核、討論,并監督整改。(2)內部控制的原則公司的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I)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II)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III)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法律、監察稽核部,法律、監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IV)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V)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公司制訂內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則:(I)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II)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涵蓋公司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III)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IV)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3)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和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以來,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借鑒外方股東的經驗,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層次分明的內控組織架構、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職責在內的運行高效、嚴密的內部控制體系。通過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風險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崗位設置、崗位職責、操作流程手冊在內的業務流程、規章等,從基本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上進行風險控制。建立了崗位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公司在崗位設置上采取了嚴格的分離制度,實現了基金投資與交易,交易與清算,公司會計與基金會計等業務崗位的分離制度,形成了不同崗位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從崗位設置上減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風險。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公司通過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位員工都能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和風險管理責任。構建了風險管理系統。公司通過建立風險評估、預警、報告和控制以及監督程序,并經過適當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實時對風險進行評估、預警、監督,從而確認、評估和預警與公司管理及基金運作有關的風險,通過順暢的報告渠道,對風險問題進行層層監督、管理、控制,使部門和管理層及時把握風險狀況并快速做出風險控制決策。建立自動化監督控制系統:公司啟用了電子化投資、交易系統,對投資比例進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單”、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風險等方面進行電子化自動控制,將有效地防止合規性運作風險和操守風險。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用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規避和控制,盡可能減少損失。提供足夠的培訓。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具有較高的職業水準,從培養職業化專業理財隊伍角度控制職業化問題帶來的風險。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陳四清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聯系電話:010-66105799聯系人:郭明(二)主要人員情況截至2019年9月,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208人,平均年齡33歲,95%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作為中國大陸托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托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范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托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托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QFII資產、QDII資產、股權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全的托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服務。截至2019年9月,中國工商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1006只。自2003年以來,本行連續十六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托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68項最佳托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托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評。(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托管行業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托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內控建設”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托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托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從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ISAE3402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第三方對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也證明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托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ISAE3402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1、內部風險控制目標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托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工商銀行稽核監察部門(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托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托管部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1)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并貫穿于托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2)完整性原則。托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托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3)及時性原則。托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4)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范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和其他委托資產的安全與完整。(5)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并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6)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托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必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于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4、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1)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托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墻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2)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托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托管部在實現內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并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3)人事控制。資產托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線”、“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化,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并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簽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制理念。(4)經營控制。資產托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動、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5)內部風險管理。資產托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并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6)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線路的冗余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7)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托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于數據、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使演練更加接近實戰,資產托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隨機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5、資產托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1)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托管業務健康、穩定地發展。(2)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員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托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托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資產托管部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4)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托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托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范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托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托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范和控制為托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個月開始。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收入;(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5)以基金托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清算;(6)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負責基金投資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7)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8)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1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1、直銷中心名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1號嘉里建設廣場第一座21層法定代表人:李進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3]76號電話:0755-82370388-1663傳真:0755-22381325聯系人:周婷客戶服務電話:0755-82370688、4008888606網址:WWW.IGWFMC.COM注:直銷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銷柜臺及直銷網上交易系統/電子交易直銷前置式自助前臺(具體以本公司官網列示為準)2、代銷機構序銷售機構全稱銷售機構信息號注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1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四清客戶服務電話:95588(全國)網址:WWW.ICBC.COM.CN注冊(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法定代表人:周慕冰2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張偉電話:010-85109219傳真:010-85109219客戶服務電話:95599網址:WWW.ABCHINA.COM注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3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宋亞平客戶服務電話:95566(全國)網址:WWW.BOC.CN注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4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國立客戶服務電話:95533網址:WWW.CCB.COM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聯系人:王菁5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電話:021-58781234客服電話:95559公司網站:WWW.BANKCOMM.COM注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6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紅客戶服務電話:95555網址:WWW.CMBCHINA.COM注冊(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13號7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明生客戶服務電話:4008308003網址:WWW.CGBCHINA.COM.CN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00號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法定代表人:吉曉輝8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高天、于慧電話:(021)61618888傳真:(021)63604199客戶服務熱線:95528公司網站:WWW.SPDB.COM.CN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4號中山大廈法定代表人:高建平9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陳丹電話:(0591)87844211客戶服務電話:95561網址:WWW.CIB.COM.CN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光大中心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0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5號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曉鵬客戶服務電話:95595(全國)網址:WWW.CEBBANK.COM注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法定代表人:洪崎11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穆婷聯系電話:010-58560666傳真:010-57092611客戶服務熱線:95568網址:WWW.CMBC.COM.CN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7號首層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12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7號法定代表人:閆冰竹傳真:010-66226045客戶服務電話:010-95526網址:WWW.BANKOFBEIJING.COM.CN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9號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9號13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慶萍電話:010-89937643傳真:010-85230127客戶服務電話:95558網址:WWW.BANK.ECITIC.COM注冊(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法定代表人:孫建一14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張莉電話:021-38637673傳真:021-50979507客戶服務電話:95511-3網址:WWW.BANK.PINGAN.COM注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201-205號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218號渤海銀行大廈15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伏安聯系人:王宏聯系電話:022-58316666傳真:022-58316259客戶服務熱線:95541網址:WWW.CBHB.COM.CN注冊(辦公)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華海廣場1號樓16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瑞洲客戶服務電話:0577-96699網址:WWW.WZBANK.CN注冊(辦公)地址:中國杭州市慶春路288號法定代表人:張達洋17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571-87659546傳真:0571-87659188聯系人:毛真海客戶服務熱線:95527銀行網址:WWW.CZBANK.COM注冊(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法定代表人:吳建18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馬旭聯系電話:010-85238425客戶服務電話:95577公司網址:WWW.HXB.COM.CN注冊(辦公)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光南路668號(郵編:321015)法定代表人:徐雅清19金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徐曉峰電話:0579-83207775傳真:0579-82178321客戶服務電話:400-711-6668銀行網址:WWW.JHCCB.COM.CN注冊(辦公)地址:嘉興市建國南路409號法定代表人:許洪明20嘉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陳兢電話:0573-82082676傳真:0573-82062161客戶服務電話:057396528銀行網址:WWW.BOJX.COM注冊(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鋼鐵大街6號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鋼鐵大街6號21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鎮西聯系人:張建鑫電話:010-64816038傳真:010-84596546客服電話:95352網站:WWW.BSB.COM.CN注冊(辦公)地址:蘇州工業園區鐘園路728號22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蘭鳳傳真:0512-69868370客戶服務電話:0512-96067網址:WWW.SUZHOUBANK.COM注冊(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1301、1801單元法定代表人:葛甘牛23星展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聯系人:吳欣瑩電話:021-38968359傳真:021-38968995客戶服務電話:400-820-8988網址:WWW.DBS.COM.CN注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花園石橋路66號東亞銀行大廈29樓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花園石橋路66號東亞銀行大廈24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國寶聯系人:楊俊電話:021-38663866傳真:021-38675314客戶服務電話:95382網址:HTTP://WWW.HKBEA.COM.CN/注冊(辦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413號法定代表人:陸向陽25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蔣姣電話:0519-80585939傳真:0519-89995017客戶服務電話:96005網址:WWW.JNBANK.COM.CN注冊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號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下東大街258號26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敏聯系人:樊海波電話:028-67676033客戶服務電話:4001696869網址:WWW.TF.CN注冊(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1777號法定代表人:魏禮亞27江蘇蘇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葛曉亮電話:0512-63969209傳真:0512-63969209客戶服務電話:96068網址:WWW.SZRCB.COM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6-17層法定代表人:曹宏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28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層客戶服務電話:4006666888聯系人:金夏聯系電話:0755-83516289郵箱:JINXIA@CGWS.COM網址:WWW.CGWS.COM注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26號廣發證券大廈29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樹明聯系人:黃嵐電話:020-66338888客服電話:95575、020-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網址:WWW.GF.COM.CN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2-6層法定代表人:陳共炎30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辛國政聯系電話:010-83574507傳真:010-83574807客服電話:4008-888-888或95551公司網址:WWW.CHINASTOCK.COM.CN郵政編碼:100033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國泰君安大廈法定代表人:賀青31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電話:021-38676666傳真:021-38670666聯系人:鐘偉鎮網址:WWW.GTJA.COM服務熱線:95521/4008888666注冊(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法定代表人:王常青32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許夢園電話:(010)85156398傳真:(010)65182261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08/95587網址:WWW.CSC108.COM注冊(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法定代表人:李梅33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聯系人:曹曄電話:021-33389888傳真:021-33388224客戶服務電話:95523或4008895523網址:WWW.SWHYSC.COM注冊(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法定代表人:李季34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聯系人:王君電話:0991-7885083傳真:0991-2310927客戶服務電話:400-800-0562網址:WWW.HYSEC.COM注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層法定代表人:宮少林35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黃嬋君電話:0755-82943666傳真:0755-83734343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11,95565網址:WWW.NEWONE.COM.CN注冊(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號10層聯系人:黃靜36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10-84183333傳真:010-84183311-3389客服電話:400-818-8118網址:WWW.GUODU.COM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68號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36號法定代表人:楊華輝37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喬琳雪聯系電話:021-38565547傳真:0591-38507538客戶服務電話:95562網址:WWW.XYZQ.COM.CN注冊(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法定代表人:周健男聯系人:郁疆38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1-22169999傳真:021-22169134客戶服務電話:95525、4008888788、10108998網址:WWW.EBSCN.COM注冊(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法定代表人:周杰39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李笑鳴電話:021-23219000傳真:021-23219100客服電話:95553網址:WWW.HTSEC.COM注冊(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1樓法定代表人:寧敏40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許慧琳電話:021-20328531客戶服務電話:4006208888網址:WWW.BOCICHINA.COM注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法定代表人:王連志41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鄭向溢電話:0755-82558038傳真:0755-82558355客戶服務電話:4008001001網址:WWW.ESSENCE.COM.CN注冊(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179號法定代表人:蔡詠聯系人:李飛42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電話:0551-62246298傳真:0551—62272108客服電話:全國統一熱線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內熱線96888網址:WWW.GYZQ.COM.CN注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61層-64層法人代表:何之江43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王陽電話:021-38632136傳真:021-33830395客戶服務電話:95511-8網址:STOCK.PINGAN.COM注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法定代表人:何如44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李穎電話:0755-82130833傳真:0755-82133952客戶服務電話:95536網址:WWW.GUOSEN.COM.CN注冊(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8層法定代表人:丁學東45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楊涵宇電話:010-65051166客戶服務電話:4009101166網址:WWW.CICC.COM.CN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22-24層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36號華遠華中心4、5號樓2701-371746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利聯系人:胡創電話:010-59355941傳真:010-56437013客服熱線:95571網址:WWW.FOUNDERSC.COM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19號富凱大廈B座701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號C座5層47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義相聯系人:尹伶電話:010-66045529傳真:010-66045518客服熱線:010-66045678網址:WWW.TXSEC.COM注冊(辦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7幢10000室法定代表人:徐朝暉48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梁承華聯系方式:029-87211526客服熱線:95582網址:WWW.WESTSECU.COM.CN注冊(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57層法定代表人:陳林49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聯系人:劉聞川電話:021-68778808傳真:021-68778108客戶服務電話:4008209898網址:WWW.CNHBSTOCK.COM注冊(辦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號24樓法定代表人:宮龍云50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聯系人:陳敏電話:021-32229888傳真:021-68728703客服熱線:021-63340678網址:WWW.AJZQ.COM注冊(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號新天地大廈7、8層法定代表人:黃金琳聯系人:張騰51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電話:0591-87383623傳真:0591-87383610客戶服務電話:96326(福建省外請加撥0591)網址:WWW.HFZQ.COM.CN注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法定代表人:張志剛52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唐靜電話:010-63081000傳真:010-63080978客服熱線:95321網址:WWW.CINDASC.COM注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法定代表人:吳駿53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聯系人:楊洪飛電話:0755-83007323傳真:0755-83007034客服熱線:4000188688網址:WWW.YDSC.COM.CN注冊(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法定代表人:張偉54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龐曉蕓電話:0755-82492193客戶服務電話:95597網址:WWW.HTSC.COM.CN注冊(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蘭州財富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曉安55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李昕田電話:0931-4890208客戶服務電話:0931-96668,4006898888網址:WWW.HLZQGS.COM注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95號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95號法定代表人:冉云56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劉婧漪、賈鵬電話:028-86690057、02886690058傳真:028-86690126客服電話:95310公司網站:WWW.GJZQ.COM.CN注冊(辦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號黃龍世紀廣場A-6/7樓57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承根聯系人:許嘉行客服電話:0571-967777網址:WWW.STOCKE.COM.CN注冊(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1619號國際金融大廈A座41樓58中航證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航聯系人:戴蕾聯系電話:0791-86768681客戶服務電話:400-8866-567公司網址:WWW.AVICSEC.COM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59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佑君聯系人:王一通電話:010-60838888傳真:010-60833739客服電話:95548網址:WWW.CS.ECITIC.COM注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層-21層及第04層01、02、03、05、11、12、13、15、16、18、19、60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20、21、22、23單元聯系人:劉毅聯系電話:0755-82023442傳真:0755-82026539客服電話:4006008008網址:WWW.CHINA-INVS.CN注冊(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法定代表人:楊澤柱聯系人:奚博宇61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7-65799999傳真:027-85481900客戶服務電話:95579或4008-888-999網址:WWW.95579.COM注冊(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法定代表人:張運勇62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聯系人:張巧玲電話:0769-22116572傳真:0769-22119426客戶服務電話:-95328網址:WWW.DGZQ.COM.CN法定代表人:潘鑫軍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2層、23層、25層-29層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63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號樓21層-23層、25層-29層聯系人:胡月茹電話:021-63325888傳真:021-63326729客戶服務熱線:95503公司網站:HTTP://WWW.DFZQ.COM.CN注冊(辦公)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法定代表人:李瑋64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許曼華電話:021-20315290傳真:021-20315125客戶服務電話:95538網址:WWW.ZTS.COM.CN注冊(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1115號北京銀行大樓法定代表人:徐麗峰65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聯系人:占文馳電話:0791-86283372傳真:0791-86281305客戶服務電話:4008222111網址:WWW.GSZQ.COM注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13號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光大銀行大廈3樓法定代表人:張雅鋒66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牛孟宇聯系電話:0755-83709350傳真:0755-83700205客戶服務電話:95563公司網址:WWW.GHZQ.COM.CN注冊(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法定代表人:姜曉林67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聯系人:劉曉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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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蓉聯系人:魏素清電話:010-66154828傳真:010-63583991客戶服務電話:400-6262-1818網址:WWW.5IRICH.COM注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10號2棟236室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9號A座1505室102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冠宇聯系人:王麗敏電話:010-85932810傳真:010-85932880客戶服務電話:400-819-9868網址:WWW.TDYHFUND.COM注冊地址:上海自由貿易區富特北路277號3層310室法定代表人:尹彬彬103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聯系人:蘭敏電話:021-52822063傳真:021-52975270客戶服務電話:400-166-6788網址:WWW.66LIANTAI.COM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336號1807-5室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19樓104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皛聯系人:周丹電話:021-33323999傳真:021-33323993客戶服務電話:400-820-2819手機客戶端:天天盈基金注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5475號1033室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91弄61號10號樓12樓105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興春聯系人:徐鵬電話:021-50583533傳真:021-50583633客戶服務電話:400-921-7755公司網址:WWW.LEADFUND.COM.CN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塊新浪總部科研樓5層518室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3號樓為明大廈C座106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芯蕊聯系人:趙芯蕊電話:010-62675768傳真:010-62676582客戶服務電話:010-62675369網址:WWW.XINCAI.COM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07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之光聯系人:寧博宇電話:021-20665952傳真:021-22066653客戶服務電話:4008219031網址:WWW.LUFUNDS.COM注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3088號中洲大廈3203A單元法定代表人:祝中村108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聯系人:曾瑤敏電話號碼:0755-83999907傳真號碼:0755-83999926客服電話:0755-83999907公司網址:WWW.FUJIFUND.CN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7號10層1015室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7號10層1015室109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靜聯系人:王重陽電話:010-65951887客戶服務電話:400-618-0707網址:WWW.HONGDIANFUND.COM注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樓B1201-1203110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雯聯系人:黃敏嫦電話:020-89629099傳真:020-89629011客戶服務電話:020-89629066網址:WWW.YINGMI.CN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2號樓2-45室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環球財訊中心A座5層111中證金牛(北京)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錢昊旻聯系人:孫雯電話:010-59336519傳真:010-59336500客戶服務電話:4008-909-998網址:WWW.JNLC.COM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廣場A座17樓1704室112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聯系人:葉健電話:0755-89460500傳真:0755-21674453客戶服務電話:400-684-0500網址:WWW.IFASTPS.COM.CN注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5樓503辦公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5113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樓503法定代表人:王旋電話:0371-85518396傳真:0371-85518397聯系人:董亞芳客服熱線:400-0555-671公司網站:WWW.HGCCPB.COM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765號602-115室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1號凱石大廈4樓114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繼武聯系人:李曉明電話:021-63333319傳真:021-63332523客戶服務電話:4006433389網址:WWW.VSTONEWEALTH.COM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3單元11層1108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311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單元11層1108法人代表:賴任軍聯系人:劉昕霞電話:0755-29330513傳真:0755-26920530客服電話:400-930-0660公司網址:WWW.JFZINV.COM注冊(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17-19號環亞大廈B座601室法定代表人:陶捷116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聯系人:陸鋒電話:027-83863742客戶服務電話:4000279899網址:WWW.BUYFUNDS.CN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1號E世界財富中心A座11層1108號117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號院2號樓(西環廣場B座)19層法定代表人:王偉剛客服電話:400-619-9059公司網址:WWW.HCJIJIN.COM注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法定代表人:錢燕飛118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聯系人:王鋒電話:025-66996699-887226傳真:025-66996699客戶服務電話:95177網址:WWW.SNJIJIN.COM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1103單元119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健聯系人:張蜓電話:021-20219988傳真:021-20219988客戶服務電話:021-20292031網址:HTTPS.//WWW.WG.COM.CN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號C座六層605室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13號樓浦項中心B座19層120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劍輝聯系人:王英俊電話:010-57298634客服電話:4006236060傳真:010-82055860網址:WWW.NIUNIUFUND.COM注冊(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法定代表人:黃欣121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聯系人:戴珉微電話:021-33768132傳真:021-33768132-802客戶服務電話:400-6767-523網址:WWW.ZHONGZHENGFUND.COM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8號402室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8號4樓122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惠聯系人:毛林電話:021-80133597傳真:021-80133413客戶服務電話:400-808-1016網址:WWW.FUNDHAIYIN.COM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11樓B座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33號8樓123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廷富聯系人:姜吉靈電話:021-51327185傳真:021-50710161客戶服務電話:400-821-0203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19號金潤大廈23A124深圳前海凱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鋒聯系人:廖苑蘭電話:0755-83655588傳真:0755-83655518客戶服務電話:4008048688網址:WWW.KEYNESASSET.COM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0號7層05單元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1199弄證大五道口廣場1號樓27層125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弭洪軍聯系人:郭斯捷電話:021-33357030傳真:021-63353736客戶服務電話:400-876-5716網址:WWW.CMIWM.COM注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綜合服務區辦公樓D座二層202-124室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云路26號鵬潤大廈B座19層126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東華聯系人:郭寶亮電話:010-59287984傳真:010-59287825客戶服務電話:4001110889網址:WWW.GOMEFUND.COM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法定代表人:鐘斐斐127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聯系人:侯芳芳電話:010-61840688傳真:010-84997571客服電話:400-159-9288官網:HTTPS://DANJUANAPP.COM注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1800號2號樓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518號A1002室128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翔聯系人:藍杰電話:021-65370077傳真:021-55085991客戶服務電話:4008205369網址:WWW.JIYUFUND.COM.CN注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699-1號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699-1號129南京途牛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時琳聯系人:王旋電話:025—86853969傳真:025—86853960客服電話:4007-999-999網址:HTTP://JR.TUNIU.COM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泥城鎮新城路2號24幢N3187室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379號金穗大廈14樓C座130上海鉅派鈺茂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雅琴聯系人:盧奕電話:021-68670358傳真:021-68413161客戶服務電話:4006889967網址:HTTP://WWW.JP-FUND.COM/注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142號14層1402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18號131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院朝來高科技產業園18號樓法定代表人:張旭聯系人:陳旭電話:010-58160168傳真:010-58160173客戶服務電話:400-810-5919網址:WWW.FENGFD.COM注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113號景山財富中心342室辦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113號景山財富中心342室132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長軍聯系人:何鵬電話:010-52609656傳真:010-51957430客戶服務電話:400-188-5678網址:WWW.BUYFORYOU.COM.CN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9號樓701內09室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9號樓701內09室13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悅章聯系人:曹慶展電話:010-65983311傳真:010-65983333客戶服務電話:400-066-8586網址:WWW.IGESAFE.COM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號17號平房157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京東集團134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總部A座15層法定代表人:王蘇寧電話:95118傳真:010-89189566客服熱線:95118公司網站:KENTERUI.JD.COM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上封路977號1幢B座812室法定代表人:廖冰135上海朝陽永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聯系人:陸紀青電話:15902135304客戶服務電話:4009987172網址:WWW.998FUND.COM注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9號高地中心1101室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136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99號平安金融中心1501單元法定代表人:于海鋒聯系人:王峰電話:028-84252474傳真:028-84252474客戶服務電話:4008-588-588網址:HTTPS://WWW.PUYIFUND.COM/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137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一梅聯系人:仲秋玥電話:010-88066632傳真:010-88066214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網址:WWW.AMCFORTUNE.COM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27號13號樓2層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錦康路308號陸家嘴世紀金融廣場6號樓6層138上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新裝聯系人:朱學勇電話:021-20538888傳真:021-20538999客戶服務電話:400-820-1515網址:WWW.ZHENGTONGFUNDS.COM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樓01、02、03室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樓01、02、03139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室法定代表人:胡燕亮聯系人:義雪輝電話:021-50810687傳真:021-58300279客戶服務電話:021-50810673網址:WWW.WACAIJIJIN.COM/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2號南銀大廈2309140深圳秋實惠智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秋林聯系人:張秋林電話:010-64108876傳真:010-64108875客戶服務電話:010-64108876網址:HTTP://FUND.QIUSHICAIFU.COM注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新華路110-134號富中國際廣場1棟20層1.2號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新華路110-134號富中國際廣場1棟20層1.2141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號法定代表人:王荻聯系人:方凱鑫電話:0851-88405606傳真:0851-88405599客戶服務電話:0851-88235678網址:WWW.URAINF.COM注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2-2413室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5層142天津萬家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修辭聯系人:王芳芳電話:010-59013842傳真:021-38909635客戶服務電話:010--59013825網址:WWW.WANJIAWEALTH.COM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呼家樓(京廣中心)1號樓36層3603室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F座12B143北京電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剛聯系人:李丹電話:010-56176115傳真:010-56176117客戶服務電話:400-100-3391網址:WWW.BJDYFUND.COM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667弄107號201室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55號通華科技大廈7層144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丹義聯系人:楊徐霆電話:021-60818249客戶服務電話:400-101-9301網址:WWW.TONGHUAFUND.COM注冊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1513室辦公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1513室145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皓聯系人:曹硯財電話:010-58349088傳真:010-88371180客戶服務電話:0891-6177483網址:WWW.XIQUEFUND.COM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4號樓40層4601室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北京財富中心A座46層146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健聯系人:李海燕電話:010-65309516傳真:010-65330699客戶服務電話:400-673-7010網址:WWW.JIANFORTUNE.COM注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香港東路195號9號樓701室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什庫大街31號院九思文創園5號樓501室147洪泰財富(青島)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法定代表人:楊雅琴司聯系人:李慧慧電話:010-66162800傳真:0532-66728591客戶服務電話:4006706863網址:WWW.HONGTAIWEALTH.COM注冊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2123號3層3E-2655室辦公地址:上海徐匯區桂平路391號B座19層148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瓊聯系人:徐海崢電話:021-60907379傳真:021-61265953-803客戶服務電話:021-61265457網址:WWW.YOUYUFUND.COM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商報東路英龍商務大廈8樓A-1(811-812)辦公地址:大連市中山區南山路155號南山1910小區A3-1149深圳盈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苗宏升聯系人:王清臣電話:0411-66889805傳真:0411-66889827客戶服務電話:4007-903-688注冊地址:上海黃浦區北京東路666號H區(東座)6樓A31室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707號生命人壽大廈32樓150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賁惠琴聯系人:鐘偉電話:138-2642-0174傳真:021-50206001客戶服務電話:021-50206003網址:HTTP://WWW.MSFTEC.COM/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十街10號1幢1層101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信息路甲9號奎科科技大廈15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旭陽聯系人:孫博超電話:010-61952703傳真:010-61951007客戶服務電話:95055網址:WWW.BAIYINGFUND.COM注冊(公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法定代表人:馬永諳聯系人:盧亞博152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電話:13752528013傳真:021-50701053客戶服務電話:021-50701053網址: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南匯新城鎮環湖西二路888號1幢1區14032室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廣場2座16樓153上海陸享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志英聯系人:韋巍電話:400-168-1235傳真:021-53398801客戶服務電話:400-168-1235網址:HTTP://WWW.LUXXFUND.COM/注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47號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號綠地紫峰大廈2005室154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言林聯系人:林伊靈電話:025-66046166傳真:025-56878016客戶服務電話:025-66046166網址:HTTP://WWW.HUILINBD.COM注冊(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155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濱客戶服務電話:95519網址:WWW.E-CHINALIFE.COM注冊(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太月園3號樓5層521室法定代表人:齊凌峰156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聯系人:陳臣電話:010-82098631傳真:010-82086110客戶服務電話:400-158-5050網址:WWW.9IFUND.COM基金管理人可根據《銷售辦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履行公告義務。二、注冊登記人名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1號嘉里建設廣場第一座21層法定代表人:李進電話:0755-82370388-1646傳真:0755-22381325聯系人:鄒昱三、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名稱: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住所:北京建國門內大街22號華夏銀行11層負責人:田予電話:010-85237766傳真:010-65185057經辦律師:賀寶銀、徐志浩四、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注冊會計師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電話:(010)58153000傳真:(010)85188298經辦注冊會計師:昌華、高鶴聯系人:昌華第六部分、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及其他注冊登記業務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并經中國證監會2007年6月4日證監基金字【2007】159號文核準募集,基金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正式生效。一、基金投資者范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二、申購、贖回與轉換場所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三、申購、贖回與轉換的開放日及時間本基金于2007年9月3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及贖回業務,并于2009年10月30日開通了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銷機構和部分代銷機構的基金轉換業務。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本基金為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轉換等基金業務的時間(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的相應價格。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申購、贖回與轉換交易時間進行調整,但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四、申購、贖回與轉換的原則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轉換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轉換以份額申請;3、當日的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可以在當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前撤銷,在當日的業務辦理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4、投資者提交贖回、轉換申請時,由系統自動識別先前認購/申購基金份額的時間,按每筆交易的具體時間來計算持有期限,系統會采取先進先出法,即先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會先贖回或轉換,按不同的持有期限分別計算收取贖回費;5、投資者可在同時代理轉出基金及轉入目標基金銷售的銷售機構處辦理基金轉換業務。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冊登記人處注冊登記的基金;6、基金轉換轉出后剩余份額不產生強制贖回;基金轉換轉入金額不受轉入基金首次申購及追加數額限制,基金轉換轉出后,原持有時間將不延續計算,若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有贖回申請,則遵循先贖回后轉換的處理原則;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并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五、申購、贖回與轉換的程序1、申購、贖回與轉換的申請方式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的申請。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轉換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轉換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2、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的確認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贖回與轉換的成交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該筆申請。申請的確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售機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六、申購、贖回、轉換的數額限制1、本基金首次申購、定期定額申購最低限額均為1元,追加申購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本公司直銷及各銷售機構可根據業務情況設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額,具體以本公司及各家銷售機構公告為準,投資者在提交基金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申請時,應遵循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本基金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數量不設上限。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2、本基金不設最低贖回份額(代銷網點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某筆贖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全部贖回。3、本基金單筆轉換轉出的最低申請份額為1份,基金轉換轉出后剩余份額不產生強制贖回。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指定媒介公告;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七、申購費用、贖回費用和轉換費用1、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本基金的申購費率不高于1.50%,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適用以下前端收費費率標準:申購金額(M)申購費率M<100萬1.50%100萬≤M<500萬1.20%500萬≤M<1000萬0.60%M≥1000萬按筆收取,1000元/筆2、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人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于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后的余額歸基金財產。對于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本基金將收取不低于1.50%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于持續持有期不低于7日的投資者,本基金贖回費的25%歸入基金財產所有。本基金的贖回費率不高于1.50%,隨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持有期贖回費率7天以內1.50%7天(含)-1年以內0.50%1年以上(含)-2年0.25%2年以上(含)0注:就贖回費及歸基金資產比例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3、本基金的轉換費用由贖回費和申購補差費組成,轉出時收取贖回費,轉入時收取申購補差費。其中贖回費的收取標準遵循本招募說明書的約定,申購補差費的收取標準為:申購補差費=MAX【轉出凈額在轉入基金中對應的申購費用-轉出凈額在轉出基金中對應的申購費用,0】。4、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轉換費率最高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范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的投資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基金贖回費率和基金轉換費率。6、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的規定。八、申購份額、贖回金額與轉換交易的計算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例:某投資者投資5,000元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為1.50%,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128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凈申購金額=5,000/(1+1.50%)=4,926.11元;申購費用=5,000-4,926.11=73.89元;申購份額=4,926.11/1.128=4,367.12份即:投資者投資5,000元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128元,可得到4,367.12份基金份額。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本基金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贖回總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例:某投資者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額18個月,贖回費率為0.25%,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148元,則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1.148×10,000=11,480元贖回費用=11,480×0.25%=28.70元贖回金額=11,480-28.70=11,451.30元即:投資者贖回10,000份本基金,假設贖回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148元,則可得到11,451.30元凈贖回金額。3、本基金轉換交易的計算本基金的轉換交易包括了基金轉出和基金轉入,其中:①基金轉出時贖回費的計算:由股票基金轉出時:轉出總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由貨幣基金轉出時:轉出總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待結轉收益(全額轉出時)贖回費用=轉出總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轉出凈額=轉出總額-贖回費用②基金轉入時申購補差費的計算:凈轉入金額=轉出凈額-申購補差費其中,申購補差費=MAX【轉出凈額在轉入基金中對應的申購費用-轉出凈額在轉出基金中對應的申購費用,0】轉入份額=凈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例:投資者申請將持有的本基金10,000份轉換為景順長城內需增長貳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假設轉換當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148元,投資者持有該基金18個月,對應贖回費為0.25%,申購費為1.50%,內需增長貳號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163元,申購費為1.50%,則投資者轉換后可得到的內需增長貳號基金份額為:轉出總額=10,000×1.148=11,480元贖回費用=11,480×0.25%=28.70元轉出凈額=11,480-28.70=11,451.30元轉出凈額在轉入基金中對應的凈申購金額=11,451.30/1.015=11,282.07元轉出凈額在轉入基金中對應的申購費用=11,451.30-11,282.07=169.23元轉出凈額在轉出基金中對應的凈申購金額=11,451.30/1.015=11,282.07元轉出凈額在轉出基金中對應的申購費用=11,451.30-11,282.07=169.23元凈轉入金額=11,451.30-MAX【169.23-169.23,0】=11,451.30元轉入份額=11,451.30/1.163=9,846.35份4、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5、申購、轉入份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轉入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轉入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6、贖回、轉出金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贖回、轉出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轉出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九、申購、贖回和轉換的注冊登記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人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人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轉換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人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減轉出基金權益的注冊登記手續,并同時為投資者辦理登記轉入基金權益的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可在T+2日向銷售機構查詢確認結果且自T+2日(含該日)起轉入基金份額可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十、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暫停或拒絕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算;(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定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申請;(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7)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的,申購款項將全部或部分相應退還投資者。發生上述(1)到(5)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十一、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2)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及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定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3)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4)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2個或2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后續開放日予以支付。同時,在出現上述第(4)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最長不超過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十二、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方式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公司可以暫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轉換申請: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轉出或轉入基金無法正常運作。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本公司無法計算當日轉出或轉入基金資產凈值。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暫停接受該基金份額的轉出申請。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已載明并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情形。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將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指定媒介公告。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本公司將按規定予以公告。十三、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1、巨額贖回的認定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3)如果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贖回申請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20%以上的部分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于當日非延期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非延期贖回申請量占非延期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4)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并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內通過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時以郵寄、傳真或《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本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公告。十四、其他暫停申購、贖回與轉換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發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的,可以經屆時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贖回、轉換申請。十五、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十六、轉托管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戶轉入另一個交易賬戶進行交易。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則。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注冊登記機構、辦理轉托管的銷售機構因技術系統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暫停該業務或者拒絕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托管申請。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1)適用投資者范圍:本基金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適用于符合《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規定的所有投資者。(2)辦理場所:自2008年1月25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交通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交通銀行的規定。自2008年3月2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工商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工商銀行的規定。自2008年3月2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農業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國農業銀行的規定。自2008年4月1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信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信銀行的規定。自2008年4月2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北京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北京銀行的規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民生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民生銀行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建設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建設銀行的規定。自2009年1月1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光大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光大銀行的規定。自2009年1月2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浙商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浙商銀行的規定。自2009年4月2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興業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興業銀行的規定。自2009年7月1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信建投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信建投證券的規定。自2009年11月25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平安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平安銀行的規定。自2010年1月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愛建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愛建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3月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銀河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銀河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04月2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國泰君安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國泰君安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5月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深圳發展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深圳發展銀行的規定。自2010年6月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申銀萬國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申銀萬國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6月1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溫州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溫州銀行的規定。自2010年6月2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安信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安信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7月2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國信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國信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7月3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平安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平安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8月1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廣發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廣發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8月1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信達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信達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光大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光大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宏源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宏源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海通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海通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9月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華泰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華泰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10月26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渤海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渤海銀行的規定。自2010年11月8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華龍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華龍證券的規定。自2010年11月18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國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國銀行的規定。自2010年11月2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興業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興業證券的規定。自2011年1月3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浙商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浙商證券的規定。自2011年2月2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信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信證券的規定。自2011年4月2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華泰聯合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華泰聯合證券的規定。自2011年11月8日起,華泰聯合證券停止辦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額業務。自2011年4月2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招商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招商證券的規定。自2011年5月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長江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長江證券的規定。自2011年6月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齊魯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齊魯證券的規定。自2011年6月2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華夏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華夏銀行的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長城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長城證券的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國盛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國盛證券的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華寶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華寶證券的規定。自2011年11月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網上直銷天天盈支付方式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我公司及天天盈的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國海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國海證券的規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信萬通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信萬通證券的規定。自2012年6月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直銷網上交易建設銀行及通聯支付交易方式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景順長城基金及建設銀行、通聯支付的規定。自2012年6月6日起投資者可通過眾祿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眾祿基金的規定。自2012年7月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投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投證券的規定。自2012年7月1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金華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金華銀行的規定。自2012年7月2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招商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招商銀行的規定。自2012年7月25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嘉興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嘉興銀行的規定。自2012年12月2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數米基金網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數米基金網的規定。自2012年12月28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諾亞正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諾亞正行的規定。自2013年1月1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長量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長量基金的規定。自2013年1月2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西南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西南證券的規定。自2013年3月15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展恒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展恒基金的規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好買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好買基金的規定。自2013年4月1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和訊科技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和訊科技的規定。自2013年6月2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天天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天天基金的規定。自2013年7月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同花順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同花順基金的規定。自2013年8月26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萬銀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萬銀財富的規定。自2013年11月18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宜信普澤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宜信普澤的規定。自2013年12月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増財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増財基金的規定。自2014年5月2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新蘭德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新蘭德的規定。自2014年5月2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晟視天下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晟視天下的規定。自2014年6月18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一路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一路財富的規定。自2014年6月26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恒天明澤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恒天明澤的規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錢景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錢景財富的規定。自2014年7月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騰元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騰元基金的規定。自2014年7月3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創金啟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創金啟富的規定。自2014年9月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唐鼎耀華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唐鼎耀華的規定。自2014年11月2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第一創業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第一創業的規定。自2015年1月16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蘇州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蘇州銀行的規定。自2015年3月1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星展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星展銀行的規定。自2015年4月2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東亞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東亞銀行的規定。自2015年4月3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匯付金融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匯付金融的規定。自2015年5月8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利得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利得基金的規定。自2015年5月2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川財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川財證券的規定。自2015年6月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天風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天風證券的規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信期貨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信期貨的規定。自2015年9月2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泰誠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泰誠財富的規定。自2015年9月25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富濟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富濟財富的規定。自2015年10月1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積木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積木基金的規定。自2015年10月26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上海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上海證券的規定。自2015年10月26日起投資者可通過盈米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盈米財富的規定。自2015年12月3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開源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開源證券的規定。自2016年1月18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證金牛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證金牛的規定。自2016年1月2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奕豐公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奕豐公司的規定。自2016年2月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和耕傳承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和耕傳承的規定。自2016年2月25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凱石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凱石財富的規定。自2016年5月1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金斧子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金斧子的規定。自2016年5月16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伯嘉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伯嘉基金的規定。自2016年5月26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金觀誠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金觀誠的規定。自2016年5月2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匯成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匯成基金的規定。自2016年6月2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新浪倉石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新浪倉石的規定。自2016年6月2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陸金所資管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陸金所資管的規定。自2016年7月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鑫鼎盛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鑫鼎盛的規定。自2016年7月2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牛股王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牛股王的規定。自2016年7月2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正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正財富的規定。自2016年7月28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海銀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海銀基金的規定。自2016年8月1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萬得投顧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萬得投顧的規定。自2016年8月26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前海凱恩斯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前海凱恩斯的規定。自2016年8月3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民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民財富的規定。自2016年9月28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國美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國美基金的規定。自2016年10月1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蛋卷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蛋卷基金的規定。自2016年11月2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鳳凰金信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鳳凰金信的規定。自2016年12月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聯泰資產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聯泰資產的規定。自2016年12月2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微動利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微動利的規定。自2016年12月2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格上富信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格上富信的規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肯特瑞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肯特瑞財富的規定。自2017年3月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華信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華信證券的規定。自2017年3月1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好買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好買基金的規定。自2017年3月2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泛華普益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泛華普益的規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云灣投資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云灣投資的規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銀國際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銀國際的規定。自2017年4月2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挖財金融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挖財金融的規定。自2017年4月2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江南農商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江南農商行的規定。自2017年5月1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秋實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秋實財富的規定。自2017年6月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大河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大河財富的規定。自2017年8月16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華夏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華夏財富的規定。自2017年8月25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大智慧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大智慧的規定。自2017年8月2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廣發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廣發銀行的規定。自2017年9月18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東莞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東莞證券的規定。自2017年10月1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電盈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電盈基金的規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浦發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浦發銀行的規定。自2017年11月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喜鵲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喜鵲財富的規定。自2017年11月1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濟安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濟安財富的規定。自2018年1月2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洪泰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洪泰財富的規定。自2018年2月28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有魚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有魚基金的規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西部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西部證券的規定。自2018年4月1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盈信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盈信基金的規定。自2018年4月19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華福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華福證券的規定。自2018年4月23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鉅派鈺茂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鉅派鈺茂的規定。自2018年4月2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華鑫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華鑫證券的規定。自2018年5月23起投資者可通過四川天府銀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四川天府銀行的規定。自2018年6月2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民商基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民商基金的規定。自2018年7月1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廣州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廣州證券的規定。自2018年8月15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國金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國金證券的規定。自2018年8月3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金公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金公司的規定。自2018年9月10日起投資者可通過東海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東海證券的規定。自2018年12月18日起投資者可通過百度百盈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百度百盈的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投資者可通過玄元保險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玄元保險的規定。自2019年9月5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嘉實財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嘉實財富的規定。自2019年9月1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聯儲證券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聯儲證券的規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國人壽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中國人壽的規定。自2019年12月17日起投資者可通過蘇州農商行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蘇州農商行的規定。自2020年3月25日起投資者可通過鼎信匯金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具體辦理程序遵循鼎信匯金的規定。其他代銷機構根據實際需要也將適時開通,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將及時予以公告。(3)定期定額投資計劃適用費率如無另行公告,定期定額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及計費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購贖回業務。十八、基金的非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賬戶的行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的情形;“司法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的條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項業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十九、基金的凍結與解凍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期間,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被凍結份額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資一、投資目標本基金重點投資于具有較高內在投資價值的大型藍籌上市公司,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二、投資范圍本基金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債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資組合的比例范圍為:股票投資70%-95%,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5%-30%,權證投資0-3%。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三、投資理念寧取細水長流,不要驚濤裂岸。無論是股票還是債券投資,本基金的每個投資決策都是基于公司的基本面和估值情況的判斷,并通過系統化的風險管理機制,力求在較低的風險水平上給投資人帶來穩健的投資收益。四、投資策略1、投資管理的決策依據本基金依據以宏觀經濟分析模型(MEM)為基礎的資產配置模型決定基金的資產配置,運用景順長城“股票研究數據庫(SRD)”等分析系統及FVMC等選股模型作為個股選擇的依據,同時依據景順長城風險管理系統和績效評估系統進行投資組合的調整。2、投資管理的方法和標準(1)資產配置基金經理依據定期公布的宏觀和金融數據以及投資部對于宏觀經濟、股市政策、市場趨勢的綜合分析,運用宏觀經濟模型(MEM)做出對于宏觀經濟的評價,結合基金合同、投資制度的要求提出資產配置建議,經投資決策委員審核后形成資產配置方案。本基金為一只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對于股票的投資不少于基金資產的70%,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2)股票投資策略本基金中所謂之藍籌股,是指那些市值較大、業績優良、在行業內居于龍頭地位并對所在證券市場指數起到相當大影響的上市公司股票。其中,按照股票風格的不同又可具體劃分為穩健藍籌股和成長藍籌股兩類。本基金股票投資遵循“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策略,以市值規模和流動性為基礎,重點投資于在行業內居于領導地位、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分紅派現能力的穩健藍籌公司以及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競爭優勢、成長性好的成長藍籌公司。針對上述兩類公司股票價格驅動因素的不同,本基金分別以價值和GARP(GROWTHATREASONABLEPRICE)原則為基礎,精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股票構建股票組合。(3)債券投資策略本基金的債券投資采取利率預期策略、流動性策略和時機策略相結合的積極性投資方法,力求在控制各類風險的基礎上為投資者獲取穩定的收益。本基金采用宏觀經濟分析模型(MEM)對經濟數據評分,分析經濟和金融運行情況,重點關注利率走勢,判斷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在此基礎上,確定投資組合久期。本基金依市場規模、收益率、流動性等標準,評估債券的投資潛力和回報趨勢。在風險控制上,利用風險評估系統適時評估投資組合,切實控制各種風險以優化投資組合。(4)權證投資策略本公司將在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結合期權定價模型估計權證價值,謹慎進行投資。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具體投資流程如下:(1)研究人員對權證的標的股票運用我公司FVMC等模型進行分析,并得出標的股票合理目標價。(2)研究人員根據標的股票的當前價格和目標價格,運用期權定價模型分別計算權證當前的理論價格和未來目標價格。(3)由投資研究聯席會議集體討論研究人員對該權證的投資建議,討論通過的列入買入名單,訂立目標價格和止損價格,并設定持有時限。(4)基金經理在授權范圍內實施對該權證的投資。(5)本基金投資權證必須遵守《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所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運用基金財產投資權證的公告》中的各項規定。3、投資管理程序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以定期或不定期會議的形式討論和決定公司投資的重大問題,包括確立各基金的投資方針及投資方向,審定基金財產的配置方案。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開前,由基金經理依據對宏觀經濟走勢的分析,提出基金的資產配置建議,交由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一旦做出決議,即成為指導基金投資的正式文件,投資部據此擬訂具體的投資計劃。投資研究部是負責管理基金日常投資活動的具體部門,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除履行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的職責外,還負責管理和協調投資研究部的日常運作。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是投資研究部常設議事機構,負責討論行業信息、個股信息、回顧行業表現、行業配置、模擬組合表現、近期研究計劃及成果、市場熱點、當日投資決策、代行表決權、投資備選庫調整等問題。投資研究部主要負責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和投資品種研究,負責編制、維護投資備選庫,建立、完善、管理并維護股票研究數據庫與債券研究資料庫,并為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研究聯席會議、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各投資總監和基金經理提供基金投資決策依據。投資研究部負責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負責基金投資組合的構造、優化、風險管理及頭寸管理等日常工作;擬訂基金的總體投資策略、資產配置方案、重大投資項目提案和投資組合方案等并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決定;組織實施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決定的投資方案并在授權范圍內作出投資決定;依據自主的研究積極把握市場動態,積極提出基金投資組合優化方案,并對管理基金的投資業績負責。其中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投資研究聯席會議決議具體承擔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風險管理委員會是公司日常經營中整體風險控制的決策機構,該委員會是對公司各種風險的識別、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設機構,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評估公司各機構、部門制度本身隱含的風險,以及這些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顯現的問題,并負責審定風險控制政策和策略;審議基金財產風險狀況分析報告,基于風險與回報對業務策略提出質疑,需要時指導業務方向;審定公司的業務授權方案;負責協調處理突發性重大事件;負責界定業務風險損失責任人的責任;審議公司各項風險與內控狀況的評價報告;需要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決策的其他重大風險管理事項。績效評估與風險控制人員負責建立和完善投資風險管理系統,并負責對基金歷史業績進行分解和分析。法律、監察稽核部負責基金日常運作的合規控制。本基金投資決策過程為:(1)由基金經理依據宏觀經濟、股市政策、市場趨勢判斷,結合基金合同、投資制度的要求提出資產配置建議。(2)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基金經理提交的資產配置建議,并最終決定資產配置方案。(3)投資研究部按流程篩選出可投資品種,由基金經理依據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限制以及資產配置方案,制訂具體的投資組合方案。(I)構建初級股票庫。本基金股票投資范圍的主體組成部分為滬深300指數成分股。此外,投資研究部可以按照我們主動選股的標準加入部分上市公司,二者結合形成初級股票庫。(II)構建二級股票庫。針對本基金重點投資的兩類藍籌型上市公司股票,我們從其各自不同的表現特征出發,對股票備選投資域中的上市公司進行甄選,構建藍籌股股票庫。(III)確定買入名單。對于進入藍籌股股票庫的股票,運用景順長城“股票研究數據庫(SRD)”當中的標準分析模板對上市公司的品質和估值水平進行鑒別,重點考察業務價值、估值水平、管理能力和現金流,結合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制定股票買入名單。(4)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重大基金投資組合方案,如無異議,由基金經理具體執行投資計劃。五、投資限制(一)禁止行為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1、承銷證券;2、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債券;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8、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二)投資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4、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為基金資產凈值5%以上,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5、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即,本基金投資組合的比例范圍為:股票投資70%-95%,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5%-30%,權證投資0-3%,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項所規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投資范圍保持一致;11、本基金的建倉期為6個月;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除上述第4、9、10項外,由于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六、業績比較基準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300指數×80%+中國債券總指數×20%。使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的主要理由為:1、風格的一致性滬深300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推出的以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規模最大、流動性良好的300只A股為樣本編制的成分股指數,與本基金的投資風格定位具有一致性。2、復合基準構建的公允性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率的基金,股票投資比例范圍為基金資產的70-95%,其中市場中性時的股票倉位為80%。本基金股票和債券投資的比較基準分別使用具有充分市場認同度的滬深300指數和中國債券總指數,股票和債券投資的比較基準在基金整體業績比較基準的占比按照市場中性時兩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確定,可以比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能力。3、易于觀測性本基金的比較基準易于觀察,任何投資人都可以使用公開的數據經過簡單的算術運算獲得比較基準,保證了基金業績評價的透明性。如果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中所使用的指數暫停或終止發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與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備中國證監會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為業績比較基準的指數代替原有指數。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股票指數時,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與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七、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是風險程度高的投資品種。根據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本基金的實際性風險收益特征,但由于風險等級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當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一)各類別風險定義1、投資組合風險在基金日常管理風險過程中,由投資部對投資組合風險進行監控和管理。此類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系統性風險:基金在投資中因市場原因而無法規避的風險;(2)行業配置風險:基金中某行業投資比例出現與基準的較大偏差而可能產生的風險;(3)證券選擇風險:基金中某只股票的持倉比例出現與基準的較大偏差而可能產生的風險;(4)風格風險:基金在投資風格上與基準之間產生偏差,偏重于某種風格而產生的風險。2、個股風險在基金日常管理風險過程中,由投資部對個股風險進行監控和管理。此類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財務風險:基金在投資過程中,由于對上市公司基本面特別是財務狀況判斷出現失誤,造成基金資產凈值受損的風險;(2)流動性風險:基金資產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成現金,或者不能應付可能出現地投資者大額贖回的風險;(3)價格風險:在一定時間期限內,當基金中某只證券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出一定比例。3、衍生工具風險在基金日常管理風險過程中,由投資部對個股風險進行監控和管理。目前,此類風險主要指由權證投資引發的風險。4、作業執行風險在基金日常管理風險過程中,由運營部及法律、監察稽核部對作業風險進行實時預警與監控。此類風險主要包括基金在日常操作中出現違反法規或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者交易執行中的操作失誤以及信息系統故障產生的風險。(二)風險管理措施1、投資組合風險本公司運用國際通行的風險管理系統,以跟蹤誤差為核心,建立一整套評估指標測量、分析跟蹤誤差的構成,判斷風格因素、行業因素、個股因素對跟蹤誤差的影響。同時,運用國際通行的回報分析系統將基金的超額回報/風險分解為時機選擇、風格選擇、行業選擇、個股選擇四類回報,有效地幫助基金管理人了解超額回報來源以及相應承受的風險水平,為基金管理人資產調整提供參考性的指引,以實現在有效控制組合風險的情況下獲取更高的超額收益。2、個股風險(1)財務風險。本公司投資以基本面為基礎,個股的挑選不僅注重盈利的成長動能以及價值評估,還重視個股的財務風險。通過景順長城“股票研究數據庫(SRD)”,詳盡評估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資產負債結構、現金流狀況、營運狀況、盈利能力等,并通過對所投資品種的實地調研及公司業績的合理性分析,有效規避可能的財務風險。(2)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具體指標是行業集中度、個股集中度和流動性比率。(3)價格風險。建立并執行實時價格異常監控機制,任何異常變化將通知相關研究人員分析調查。3、衍生工具風險對權證投資風險所采取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包括:(1)制定權證投資管理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新調整。(2)嚴格執行公司的投資管理制度。(3)對權證市場進行充分研究并定期對權證投資進行風險和績效評估。4、作業執行風險作業執行風險識別與衡量的具體指標是法規限制和投資比例限制。本公司信息系統除定期進行數據備份之外,并定有災難回復計劃(BUSINESSRECOVERYPLAN),確保公司操作系統可以在重大災難發生后,迅速回復運作,以確保客戶權益。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2、有利于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4、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景順長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已經復核了本投資組合報告,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財務數據截至2019年12月31日。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序項目金額(元)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號1權益投資3,029,833,724.1492.50其中:股票3,029,833,724.1492.502基金投資--3固定收益投資150,115,000.004.58其中:債券150,115,000.004.58資產支持證券--4貴金屬投資--5金融衍生品投資--6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7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73,108,371.842.238其他資產22,516,152.190.699合計3,275,573,248.17100.00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代行業類別公允價值(元)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碼(%)A農、林、牧、漁業--B采礦業--C制造業2,210,879,799.9367.87D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36,760,000.001.13E建筑業--F批發和零售業203,752,189.326.25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11,571,859.503.42H住宿和餐飲業--I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0,454,649.971.86J金融業134,739,005.784.14K房地產業99,350,000.003.05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6,578.040.00O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P教育--Q衛生和社會工作--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69,920,000.002.15S綜合102,399,641.603.14合計3,029,833,724.1493.01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無。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占基金序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元)資產凈號值比例(%)1000651格力電器3,800,000249,204,000.007.652600519貴州茅臺210,000248,430,000.007.633000786北新建材9,000,000229,050,000.007.034000858五糧液1,500,000199,515,000.006.125002035華帝股份14,000,000187,880,000.005.776300482萬孚生物3,000,016155,310,828.324.777002572索菲亞7,000,000146,650,000.004.508300450先導智能2,999,990134,819,550.604.149601318中國平安1,500,000128,190,000.003.9410002727一心堂5,000,046116,301,069.963.57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序號債券品種公允價值(元)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1國家債券--2央行票據--3金融債券150,115,000.004.61其中:政策性金融債150,115,000.004.614企業債券--5企業短期融資券--6中期票據--7可轉債(可交換債)--8同業存單--9其他--10合計150,115,000.004.61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序債券代碼債券名稱數量(張)公允價值(元)占基金資產凈號值比例(%)119020119國開011,000,000100,030,000.003.07219030419進出04500,00050,085,000.001.54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投資范圍不包括股指期貨。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投資范圍不包括國債期貨。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10.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本報告期內未出現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者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11.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11.3其他資產構成序號名稱金額(元)1存出保證金266,145.372應收證券清算款18,296,048.973應收股利-4應收利息3,371,015.775應收申購款582,942.086其他應收款-7待攤費用-8其他-9合計22,516,152.19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11.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無。第八部分、基金的融資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第九部分、基金的業績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業績數據截至2019年12月31日。1、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凈值增長率凈值增長率業績比較基業績比較基階段①標準差②準收益率③準收益率標①-③②-④準差④2007年6月18日至28.00%1.52%24.24%1.72%3.76%-0.20%2007年12月31日2008年-52.66%2.24%-55.74%2.44%3.08%-0.20%2009年65.02%1.86%72.85%1.65%-7.83%0.21%2010年-13.80%1.49%-9.36%1.27%-4.44%0.22%2011年-21.81%1.06%-19.41%1.04%-2.40%0.02%2012年0.89%1.05%6.87%1.02%-5.98%0.03%2013年30.00%1.38%-6.22%1.12%36.22%0.26%2014年33.48%1.24%42.96%0.97%-9.48%0.27%2015年19.24%2.60%7.38%1.99%11.86%0.61%2016年-13.93%1.65%-8.54%1.12%-5.39%0.53%2017年45.02%0.87%16.88%0.51%28.14%0.36%2018年-24.46%1.47%-19.05%1.07%-5.41%0.40%2019年51.50%1.24%29.45%0.99%22.05%0.25%2007年6月18日至100.99%1.59%19.68%1.38%81.31%0.21%2019年12月31日2、累計份額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比較注: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為:股票投資70%-95%,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5%-30%,權證投資0%-3%。本基金自2007年6月18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7年12月17日為建倉期。建倉期結束時,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均達到上述要求。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一、基金資產總值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其構成主要有: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2、清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3、根據有關規定交納的保證金及其應收利息;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5、應收申購款;6、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8、權證投資及其估值調整;9、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10、其他資產等。二、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三、基金財產的賬戶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賬戶和托管專戶用于基金的資金結算業務,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和基金代銷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估值一、估值目的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二、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日。三、估值對象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和負債。四、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在基金管理人傳真的書面估值結果上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五、估值方法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1、已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盤價高于配股價,按收盤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6、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六、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當估值或份額凈值計價錯誤實際發生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關于差錯處理,本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1、差錯類型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機構、或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2、差錯處理原則(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3、差錯處理程序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人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七、暫停估值的情形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3、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應當暫停估值;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八、特殊情形的處理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注: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8]38號)的規定,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發布《關于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自2008年9月16日起,對本基金持有的長期停牌證券采用指數收益法估值。第十二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一)基金費用的種類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H=E×1.5%÷當年天數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H=E×2.5‰÷當年天數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7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四)費用調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基金銷售費率等相關費率。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或基金銷售費率等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或基金銷售費率等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五)基金稅收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一)基金認購費用(1)本基金認購費率按照有效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費率計算。費率表如下:認購金額(M)認購費率M<50萬2.0%50萬≤M<500萬1.0%500萬≤M<1000萬0.5%M≥1000萬按筆收取,1000元/筆(2)計算公式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計算公式為: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基金認購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二)基金申購費用(1)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本基金的申購費率不高于1.5%,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適用以下前端收費費率標準:申購金額(M)申購費率M<100萬1.5%100萬≤M<500萬1.2%500萬≤M<1000萬0.6%M≥1000萬按筆收取,1000元/筆(2)計算公式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申購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三)基金贖回費用(1)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人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于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后的余額歸基金財產。對于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本基金將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于持續持有期不低于7日的投資者,本基金贖回費的25%歸入基金財產所有。本基金的贖回費率不高于1.5%,隨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持有期贖回費率7天以內1.50%7天(含)-1年以內0.50%1年以上(含)-2年0.25%2年以上(含)0注:就贖回費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2)計算公式本基金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贖回總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基金贖回金額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四)基金轉換費用(1)本基金的轉換費用包括了基金轉出時收取的贖回費和基金轉入時收入的申購補差費,其中贖回費的收取標準遵循本招募說明書的約定,申購補差費的收取標準為:申購補差費=MAX【轉出凈額在轉入基金中對應的申購費用-轉出凈額在轉出基金中對應的申購費用,0】。(2)計算公式①基金轉出時贖回費的計算:由股票基金轉出時:轉出總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由貨幣基金轉出時:轉出總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待結轉收益(全額轉出時)贖回費用=轉出總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轉出凈額=轉出總額-贖回費用②基金轉入時申購補差費的計算:凈轉入金額=轉出凈額-申購補差費其中,申購補差費=MAX【轉出凈額在轉入基金中對應的申購費用-轉出凈額在轉出基金中對應的申購費用,0】轉入份額=凈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一、基金收益的構成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二、基金凈收益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4、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一期累計虧損后,才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權益登記日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一、基金會計政策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二、基金的年度審計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1、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四)基金凈值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文件中“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七)臨時報告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8、基金募集期延長;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22、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八)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十)清算報告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投資者也可直接在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IGWFMC.COM)查閱信息披露文件。投資者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第十六部分、風險揭示一、市場風險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于債券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于債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5、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二、流動性風險本基金屬于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由于股票市場波動性較大,在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如果在這時出現較大數額的基金贖回申請,則使基金財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三、管理風險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四、信用風險基金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或者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等情況,從而導致基金資產損失。五、操作和技術風險基金的相關當事人在各業務環節的操作過程中,可能因內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致風險,如越權交易、內幕交易、交易錯誤和欺詐等。此外,在基金的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甚至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登記人、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六、合規性風險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七、本基金的特有風險本基金因重點投資于大型藍籌上市公司的股票,并采用“自下而上”進行個股選擇的投資策略,存在由于投資對象和投資策略而產生的特有風險,包括:1.風格風險。風格風險指由于基金在投資風格上與市場整體產生偏差,偏重于某種風格而產生的風險。本基金重點投資于大型藍籌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市場整體不僅包括大型藍籌公司,也包括眾多的中小型公司。大型藍籌公司與中小型公司的投資特性具有一定區別。在特定的投資期間之內,大型藍籌公司的收益率可能會低于或高于中小型公司,從而令本基金的收益率與市場整體產生偏差。2.模型風險。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資策略,運用景順長城“股票研究數據庫(SRD)”等分析系統及FVMC等選股模型作為股票選擇的依據,可能因為模型計算的誤差或模型中變量因子不完善而導致判斷結論的失誤,從而導致投資損失。3、科創板股票投資風險本基金可以投資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投資科創板股票存在的風險包括:(1)市場風險科創板個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確定性,與傳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整體投資難度加大,個股市場風險加大。科創板個股上市后的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在正負20%以內,個股波動幅度較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之上升。(2)流動性風險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個人投資者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才可參與,二級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若機構投資者對科創板股票形成一致性預期,基金組合存在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3)退市風險科創板試點注冊制,對經營狀況不佳或財務數據造假的企業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科創板個股存在退市風險。(4)集中度風險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于少量個股,市場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狀況,整體存在集中度風險。(5)系統性風險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趨同,所以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著。(6)政策風險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影響,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八、其他風險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出現問題產生的風險;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但在人員配備、內控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財產損失并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清算一、《基金合同》的變更1、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1)更換基金管理人;(2)更換基金托管人;(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5)變更基金類別;(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或投資范圍(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9)終止《基金合同》;(10)其他可能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低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5)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生效后方可執行,自《基金合同》變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二、《基金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三、基金財產的清算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4)制作清算報告;(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四、清算費用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4)銷售基金份額;(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選擇、委托、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12)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業務規則》,決定和調整除調高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13)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1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1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收入;(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5)以基金托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清算;(6)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負責基金投資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7)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8)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1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基金合同》;(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5)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銷機構處獲得的不當得利;(6)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共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一)召開事由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終止《基金合同》;(2)更換基金管理人;(3)更換基金托管人;(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6)變更基金類別;(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低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5)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4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會議形式;(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形式;(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4)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結果。(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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