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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仔細閱讀年度報告全文。2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4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本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經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擬以2020年度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總股本扣減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的股份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元(含稅)。公司不進行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本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一)公司所從事的主要業務公司是國內領先的防爆電器、專業照明設備供應商,主營業務包括防爆電器、專業照明設備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依托出眾的產品研發能力和生產制造能力,公司能夠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產品配套、個性化的定制服務以及全方位的防爆電器、專業照明整體解決方案。同時,公司公司采取事業部管理體制,根據產品和客戶群體的不同分為廠用事業部、專業照明事業部以及能源電氣事業部。廠用事業部主營廠用防爆電器產品;專業照明事業部主營專業照明產品;能源電氣事業部主營礦用防爆電器產品和新能源EPC。各事業部擁有獨立完整的采購、生產、銷售體系,根據自身情況、市場規則和運作機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公司主營業務除新能源EPC外,采取“業務發展商”銷售模式,公司選擇特定自然人作為業務發展商,形成正式、長期的合作發展關系,并制定一系列市場拓展的業務流程和內部管控等方面的程序,由公司指導和規范業務發展商的市場拓展、客戶維護行為,并使其協助公司達成交易,由公司將產品直銷給客戶,并由客戶直接向公司支付貨款,從而達到減少中間環節的一種特定的直銷模式;在新能源EPC業務方面,公司具有總包資質,對優質的新能源項目進行施工建設。管理方面,公司打造了一套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智能化管理的信息系統——智能協同管理平臺(下稱“協同平臺”)。協同平臺實現了以銷售訂單為主線,實現非標技術方案設計搭積木式模塊化并自動生成零部件清單,技術研發設計過程信息化,生產調度計劃自動化,生產裝配過程和制造過程透明化和信息化,供應商管理和采購過程信息化管理等功能,涵蓋了公司各方面的管理過程。防爆電器主要應用于存在各類易燃易爆氣體、粉塵、蒸汽等對生產經營和人員、財產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場所。傳統應用主要為石油、化工、天然氣、煤炭等領域,隨著《關于促進安全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政策陸續出臺,行業安全與規范趨嚴,市場監管力度加大和用戶對安全意識的加強,防爆電器剛性需求不斷釋放,催生出更多新興應用領域,如生物/制藥、橡膠、建材、糧食倉儲、白酒等行業、輕工業、國防軍工、船舶海洋工程、港口、碼頭、金屬加工等領域對防爆電器的需求日益增多。2019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防爆電氣產品由生產許可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行業準入門檻提升,產品質量曝光率越來越多,大型用戶企業優選集采和年度框架采購成為趨勢,防爆行業的市場集中度進一步提升,市場秩序得到有序發展,有利于頭部企業業務增長。從全球角度看,鑒于國內防爆電器優質的產品質量、先進的生產工藝和快速響應的服務能力,以及國內外市場環境的差異,國外防爆電器進入國內市場并形成規模尚有難度;同時,國內防爆產品走國門也面臨很多挑戰,市場門檻高,技術壁壘多,各國對防爆電器技術準入制定了不同的標準和要求,防爆企業要進入國際市場必須突破國際技術壁壘,一旦突破,我國防爆企業產品種類齊全、綜合管理成本低、服務響應快的優勢將極具競爭力。專業照明設備指應用于特殊環境下的照明設備,又稱特殊環境照明設備,該種設備能滿足客戶在強振動、強沖擊、強腐蝕、高低溫、高濕、高壓力、電磁干擾、寬電壓輸入等環境下對特種配光、信號、應急等提出的特殊照明要求。作為照明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專業照明行業在各行各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產品廣泛應用于電力、公安、消防、部隊、鐵路、城際高鐵及軌道交通、港口、場館等領域。城際高鐵及城際軌道交通作為國家新基建投資領域之一,未來數年將釋放巨大的軌道交通照明需求,包括站臺站房照明、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隧道照明、異形定制照明等,將成為行業新的增長驅動因素。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水能、核裂變能等常規能源之外的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術基礎上加以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發電就是利用現有的技術,通過新型能源實現發電的過程。經過多年發展和清潔新能源的政策引導,我國新能源技術研發水平已經成熟、發電成本持續降低、發電效率不斷提高,但新能源電力的消納成為當前主要問題。隨著國家新基建——特高壓輸配電的建設,電力從風能、光能資源豐富的西部地區輸送到用電集中度高的東部地區更加高效、便捷。同時,國家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納入中央經濟工作任務,要在2030年之前使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對新能源的發展將是超規模和可持續的推動力,新能源行業將迎來快速發展。4.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4.2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系的方框圖4.3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系的方框圖財政部于2017年度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訂后的準則規定,首次執行該準則應當根據累積影響數調整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對可比期間信息不予調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根據準則的規定,本公司僅對在首次執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積影響數調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比較財務報表不做調整。執行該準則的主要影響如下:財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3號》(財會〔2019〕21號,以下簡稱“解釋第13號”),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調整。解釋第13號明確了以下情形構成關聯方:企業與其所屬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企業的合營企業與企業的其他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此外,解釋第13號也明確了僅僅同受一方重大影響的兩方或兩方以上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并補充說明了聯營企業包括聯營企業及其子公司,合營企業包括合營企業及其子公司。解釋第13號完善了業務構成的三個要素,細化了構成業務的判斷條件,同時引入“集中度測試”選擇,以在一定程度上簡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組合是否構成業務的判斷等問題。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第13號,比較財務報表不做調整,執行解釋第13號未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本公司子公司的相關信息詳見本附注“九、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電子郵件、電話形式向全體董事發出。本次會議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總部四樓會議室以現場加通訊的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到董事8名,實到董事8名。會議由董事長胡志榮先生主持,全體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經過了適當的通知程序,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本次會議審議并通過如下議案,并形成了決議:(一)、審議并通過了《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年度報告摘要》,同意提請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年度報告摘要》。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2020年度公司董事會工作報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2020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2020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五)、審議并通過了《關于2020年度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的報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2020年度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的報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2020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預計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預計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公告》。(八)、審議并通過了《關于202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2021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議案》,同意提請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202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2021年度財務預算方案》。(九)、審議并通過了《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意提請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公告》。(十)、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提請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審計機構的公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十二)、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提請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的公告》。(十三)、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的專項報告》,同意提請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的專項報告》。(十四)、審議并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十五)、審議并通過了《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十六)、審議并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同意提請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十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提請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總部會議室以現場表決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電子郵件、電話等形式向全體監事發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李云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年度報告摘要》。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2020年度公司董事會工作報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2020年度公司監事會工作報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2020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預計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公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202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2021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公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審計機構的公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的專項報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詳細內容請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本次利潤分配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具體日期將在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中明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潤分配的權利。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總股本337,640,000股,回購專戶已持有的股份4,000,000股。經董事會決議,公司2020年度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分配利潤。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擬向2020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確定的股權登記日可參與分配的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5.0元(含稅),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具體實施分配方案時,實際派發現金紅利金額根據股權登記日的公司總股本數及回購專用賬戶股份數確定。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并將另行公告具體調整情況。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意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并將該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綜合考慮了公司的長遠發展和投資者利益,維護了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我們對利潤分配方案無異議,同意本議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相關決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綜合考慮了內外部因素、公司經營現狀、未來發展規劃、未來資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見和股東的期望。同意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并將該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所進行的調整,不會對公司凈利潤、總資產和凈資產產生重大影響。2018年12月7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會[2018]35號)(以下簡稱“新租賃準則”),并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應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租賃準則。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新租賃準則在租賃定義和識別、承租人會計處理等方面作了較大修改,出租人會計處理基本延續現有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1.完善了租賃的定義,增加了租賃識別、分拆、合并等內容;2.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要求對所有租賃(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3.改進承租人后續計量,增加選擇權重估和租賃變更情形下的會計處理;與原租賃準則相比,新租賃準則的核心變化是取消了承租人關于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分類,要求承租人對所有租賃(選擇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在資產負債表中均確認相應的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根據新舊準則銜接規定,公司根據首次執行本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不調整可比期間信息。因此,作為境內上市公司,公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租賃準則,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賃準則要求進行會計報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數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本次會計政策是根據財政部頒布的規定進行合理變更和調整,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其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計收到政府補助2,054.82萬元,其中與資產相關的0萬元,與收益相關的2,054.82萬元。上述補助明細如下: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有關規定確認上述事項,并劃分補助的類型。具體會計處理以及對公司2020年度利潤產生的影響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立信”)由我國會計泰斗潘序倫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創建,1986年復辦,2010年成為全國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注冊地址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國際會計網絡BDO的成員所,長期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新證券法實施前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具有H股審計資格,并已向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注冊登記。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職業風險基金1.29億元,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為12.5億元,相關職業保險能夠覆蓋因審計失敗導致的民事賠償責任。立信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無、行政處罰4次、監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監管措施無和紀律處分3次,涉及從業人員62名。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近三年均沒有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沒有受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等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也沒有受到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本期審計費用及定價原則主要基于專業服務所承擔的責任和需投入專業技術的程度,綜合考慮參與工作員工的經驗和級別相應的收費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時間等因素定價。(一)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已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了審查,認為其在執業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原則,客觀、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切實履行了審計機構應盡的職責,同意向董事會提議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2、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業務規模、執業質量和社會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國內領先的地位,具備多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優質審計服務的豐富經驗和強大的專業服務能力,能夠較好滿足公司未來業務和戰略發展以及財務審計工作的要求。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獨立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從業資格,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能夠為公司提供高品質、高附加值的專業服務,同意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為公司提供2021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服務。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繼續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聘期為自審議本議案的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結束之日止。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系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誠信的原則進行,不會對公司的獨立性產生影響,不會對關聯方形成依賴。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預計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董事胡志榮、李妙華、林獻忠、陳建芬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進行了事前認可并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議案。公司2021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為3,904.00萬元,未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在董事會決策權限內,該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③吳獻品,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董事、副總經理林獻忠的配偶的弟弟,本公司業務發展商;④鄭燕林,男,1972年5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股東趙堯林的配偶的妹妹的配偶,本公司業務發展商;⑤徐妙榮,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董事、副總經理李妙華的姐姐的配偶,本公司業務發展商;根據公司與關聯方簽署的《業務發展協議書》,關聯方在指定區域內推廣公司產品,協議對包括業務發展區域及產品、業務推廣任務、業務費確定原則、業務費用的確認和結算支付等方面權利義務進行約定。協議有效期一年。定價政策:公司根據業務發展商所負責的業務回款情況,按照產品銷售合同,公司分析終端客戶的采購數量、采購單價及利潤水平等情況確定業務發展商的業務費率,按照公司制度給予支付業務費用。公司與上述關聯方的日常關聯交易系公司正常的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對所有業務發展商執行統一的政策,業務費的確定對所有業務發展商采用一致的方法,交易價格為市場公允價格,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對關聯方不會形成依賴。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總額不超過10.85億元人民幣(以下貨幣單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人民幣)的綜合授信額度,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向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綜合授信5,000萬元人民幣、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綜合授信10,000萬元人民幣(授信期限:2020年4月26日-2021年4月25日),詳細內容請見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的公告》(2020-017)。2020年10月2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將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綜合授信由1,500萬元美金調整為1,000萬元美金(授信期限:2020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同意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申請23,000萬元人民幣綜合授信、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申請12,100萬元人民幣綜合授信、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請10,000萬元人民幣綜合授信、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請3,000萬元人民幣綜合授信(授信期限: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日)。詳細內容請見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刊登的《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的公告》(2020-054)。鑒于上述銀行授信部分已到期,部分銀行授信擬增加授信額度,為滿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及保持銀行授信業務的連續性,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議案》。本次授信額度及具體情況如下:上述授信額度最終以各授信銀行實際審批的授信額度為準,具體使用金額將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需求決定。授信期限內,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規定,本次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已達到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應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為便于相關工作的開展,公司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權代理人在授信額度內辦理上述授信具體相關手續事宜,并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本次授信的擔保方式為公司控股股東胡志榮先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關于豁免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的相關規定。四、仍在有效期內的綜合授信情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有效期內的銀行綜合授信額度總計人民幣4.81億元具體如下表: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經營需要,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以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改,主要修改內容如下: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三)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1、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上述議案第1、3-7、9-10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議案第2項已經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議案第8、11-12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決議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規定和要求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進行披露。(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二)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如果其擁有多個股東賬戶,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絡投票。投票后,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或相同品種優先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三)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一)股權登記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1、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本人身份證、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法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代理人的身份證、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件1)、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2、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自然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憑代理人的身份證、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件1)、委托人的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3、股東可采用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登記(傳真號碼:021-39977562)。在來信或傳真上須寫明股東姓名、股東賬戶、聯系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并附身份證及股東賬戶復印件,信封上請注明“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字樣。信函登記以收到郵戳為準,傳真登記以股東來電確認收到為準。上述登記資料,需于2021年5月18日16:30前送達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以傳真方式進行登記的股東,務必在出席現場會議時攜帶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給本公司。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開的貴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林獻忠先生共持有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無限售流通股股票2,052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6.08%,本次股份質押后,林獻忠先生累計質押公司股票370萬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數的18.03%,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10%。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林獻忠先生的通知,獲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質押,具體事項如下。2.本次質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等事項的擔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內部控制監管要求(以下簡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結合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評價辦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我們對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評價。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其有效性,并如實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由于內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僅能為實現上述目標提供合理保證。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風險。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4.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未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1.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包括:公司總部及下屬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公司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架構、人力資源、資產管理、資金活動、投資管理、采購業務、銷售業務、生產及倉儲管理、研究與開發、工程項目、擔保業務、財務報告、全面預算、對子公司的控制、關聯交易、信息系統、信息披露等;采購業務中預算編制、采購申請、供應商選擇、付款等;銷售業務中的銷售預算、信用管理、應收賬款核算及清收、業務發展商的管理及相關費用計算;資金活動中的資金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收付等;財務報告中財務報告編制、審核、審計、對外提供等;擔保業務中權限與審批、擔保申請、擔保合同等。5.上述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遺漏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等因素,區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研究確定了適用于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并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