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我局開展了計算機及其配件、器具耦合器、干衣機、除濕機、吸塵器(含掃地機器人)、熱泵熱風機、商用冷柜、輸變電設備、家具、眼鏡、定配眼鏡、移動電源、床上用品、羽絨服裝等14種產品質量“雙隨機”專項監督抽查。其中,計算機及其配件、器具耦合器、干衣機、除濕機、吸塵器(含掃地機器人)、熱泵熱風機、商用冷柜、輸變電設備、家具、眼鏡、移動電源、床上用品、羽絨服裝等13種產品抽檢任務由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廣東省中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承擔;定配眼鏡產品抽檢任務由廣東省珠海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廣東省河源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廣東省汕尾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廣東省梅州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本次共抽查了廣州、深圳、東莞、中山、惠州等5個地市50家企業生產的50批次計算機及其配件產品。經檢驗,發現11家企業生產的1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標記和說明”“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電源端子騷擾電壓”“電擊和能量危險的防護”等項目。(一)標記和說明:本次判定“標記和說明”項目不合格產品有7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的標志與說明是否完整。標志和說明不符合要求會造成使用者不能正確安裝使用產品,使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本次不合格主要表現為:產品上不同位置標稱的額定電壓、電流等不一致;帶電源適配器的Ⅲ類設備上標稱的為電源適配器上的額定參數;產品上標有海拔2000M以下和非熱帶的符號標識,但沒有符號對應含義的說明;熔斷器就近處未有標識其電流值等參數;銘牌信息經水和溶劑油擦拭后模糊不清。標記和說明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1。(二)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本次抽查判定“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項目不合格產品有5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強弱電之間、強電與可接觸零部件之間等的隔離是否滿足標準要求,該項目不合格使得強弱電之間的隔離不完善,絕緣系統極易被擊穿,從而使得用戶可觸及到的輸出端子或外殼可能帶危險電壓,發生觸電事故。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2。(三)電源端子騷擾電壓:本次抽查判定“電源端子騷擾電壓”項目不合格產品有2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對供電電源等的傳導騷擾,標準要求在頻段范圍內不能超出標準規定的限值要求。當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超標可能會導致其周邊的電磁環境惡化,造成供電電網的電源質量下降,引起附近用電設備的異常動作或工作失效,引發事故。電源端子騷擾電壓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3。(四)電擊和能量危險的防護:本次抽查判定“電擊和能量危險的防護”項目不合格產品有1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是否足夠,產品在正常工作條件下不會產生觸電危險。主要表現為使用模擬工具的試驗針可以通過外殼的開孔接觸危險帶電的裸露零部件(初級電感線圈及熔斷器),說明該產品存在觸電危險。電擊和能量危險的防護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4。本次共抽查了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潮州、湛江等7個地市63家企業生產的70批次器具耦合器產品。經檢驗,發現6家企業生產的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尺寸和互換性”和“軟線及其連接(彎曲試驗)”項目。(一)尺寸和互換性:本次判定“尺寸和互換性”項目不合格的產品共4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的是器具耦合器尺寸是否滿足標準圖表和量規要求。尺寸和互換性不符合要求會造成帶電部件接觸不良溫升過高或容易觸及帶電部件等危害發生。本次不合格主要表現為:器具輸入插座接地插銷高度、寬度、厚度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可接觸量規觸及連接器帶電部件。尺寸和互換性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2-1。(二)軟線及其連接(彎曲試驗):本次判定“軟線及其連接(彎曲試驗)”項目不合格的產品共3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在設計上應能做到軟纜在進入電器附件處不會過度彎曲。軟線及其連接(彎曲試驗)不符合要求會造成在使用過程中線纜裸露導致觸電等危險。本次不合格主要表現為在試驗過程中電流中斷、線纜脫出護套等。軟線及其連接(彎曲試驗)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2-2。本次共抽查了佛山、中山、深圳共3個地區28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干衣機產品。經檢驗,發現5家企業生產的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耐潮濕”“非正常工作”“結構”“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項目。(一)耐潮濕:本次抽檢判定“耐潮濕”項目不合格產品共4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外殼是否按器具分類提供相應的防水等級;在正常使用中承受液體溢出的器具,其結構是否能保證這種溢出的液體不會影響器具的電氣絕緣;器具是否能承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現的潮濕環境。該項目不合格,可能由于紡織物滴水,或在潮濕環境中使用干衣機時,造成觸電事故的發生。耐潮濕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3-1。(二)非正常工作:本次抽檢判定“非正常工作”項目不合格產品共1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電子電路的設計和應用,應能使其任何一個故障情況都不對器具在有關電擊、火災危險、機械危險或危險性功能失效方面產生不安全。該項目不合格,可能出現由于電子元件故障而導致用戶家庭固定布線保護裝置動作跳閘,從而影響其他電器的正常使用。非正常工作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3-2。(三)結構:本次抽檢判定“結構”項目不合格產品共1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在正常使用中握持或操縱產品的手柄、操縱桿和旋鈕,即使絕緣失效也不應帶電,此類部件若用金屬制成,且它們的軸或固定裝置在絕緣失效時可能帶電,則它們應用絕緣材料充分覆蓋,或用附加絕緣將其易觸及部分與它們的軸或固定裝置隔開。該項目不合格,可能導致由于絕緣失效,造成用戶使用時發生觸電事故。結構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3-3。(四)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本次抽檢判定“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項目不合格產品共1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的結構能否能保證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足夠承受器具可能經受的電氣應力。該項目不合格,可能由于絕緣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不足,導致產品短路,造成用戶觸電。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3-4。本次共抽查了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等5個地市9家企業生產的10批次除濕機產品。經檢驗,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結構”。該項目主要考核電氣線路設計是否合理,斷電后,器具的電容能否通過內部電路進行有效放電。該項目不合格,可能導致使用者在斷電后觸及器具插頭的插腳時有電擊危險,存在安全隱患。結構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4。本次共抽查了廣州、深圳、佛山、中山、東莞等5個地市17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吸塵器(含掃地機器人)產品。經檢驗,發現1家企業生產的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結構”。標準要求保護阻抗應由單獨的兩個元件組成。該項目不合格,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有可能發生觸電危險。結構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5。本次共抽查了廣州、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河源等6個地市14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熱泵熱風機產品。經檢驗,發現3家企業生產的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連續騷擾電壓”“接地措施”等。(一)接地措施:本次抽查判定“接地措施”項目不合格產品共1批次。帶電源軟線的器具,其接線端子或軟線固定裝置與接線端子之間導線長度的設置,應使得如果軟線從軟線固定裝置中滑出,載流導線在接地導線之前先繃緊。如果軟線固定裝置失效,接地導線先繃緊導致接地失效而火零線依然正常時,金屬外殼接觸電流可能增大,產品的防觸電保護能力低于安全要求。接地措施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6-1。(二)連續騷擾電壓:本次抽檢判定“連續騷擾電壓”項目不合格產品共4批次。該項目不合格的電子產品在工作中會產生高頻諧波信號,這些高頻信號通過電源端子經電網傳播,將帶來電磁污染,可能會影響該產品周圍同一電網下電子設備的正常工作。連續騷擾電壓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6-2。本次共抽查了廣州、佛山、中山等3個地市15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商用冷柜產品。經檢驗,發現1家企業生產的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內部布線”“連續騷擾電壓”等項目。(一)標志與說明:本次抽檢判定“標志與說明”項目不合格產品共1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標志和說明是否正確、完整、耐用。該項目不合格,可能導致使用戶對器具的參數產生誤解和產品在不合理的環境中使用。標志與說明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7-1。(二)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本次抽檢判定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項目不合格產品共1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Ⅱ類器具或Ⅱ類結構,應對基本絕緣以及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開的金屬部件有足夠的防止意外接觸的保護,只允許觸及由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開的部件。該項目不合格,當基本絕緣失效,人可能會觸碰到帶電部件,有電擊危害。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7-2。(三)內部布線:本次抽檢判定“內部布線”項目不合格產品共1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內部布線的保護應使它們不與那些可引起絕緣損壞的毛刺、冷卻翅片或類似的棱緣接觸。該項目不合格,內部布線與外殼銳邊接觸,內部布線絕緣可能會損壞導致器具帶電,有電擊危險。內部布線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7-3。本次共抽查了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等5個地市19家企業生產的19批次輸變電設備(高壓成套開關設備)產品。經檢驗,發現1家企業生產的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高壓成套開關設備的“防護等級驗證”。該產品標稱的產品外殼防護等級為IP4X,試驗時試具可進入柜門內,不符合試具不應進入殼體內的標準要求。防護等級驗證是人身和設備安全的一個基本保障,防護等級不合格會存在人體接近或碰觸開關設備的危險部件以及外部物體進入開關設備內的風險,給開關設備的運維人員和設備自身都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不合格項目產品名單見表8。本次共抽查了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清遠等9個地市310家企業生產的311批次家具。經檢驗,發現50家企業生產的50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木工要求”“力學性能柜類(推拉構件強度)”“力學性能(穩定性)”“甲醛釋放量“重金屬含量”“上層床安全欄板”“兒童用雙層床間隙要求”“床鋪面”“力學性能要求(底座靜載荷)”“阻燃性”“安全性(只適用于帶氣彈簧的辦公椅):基本安全”“鋪墊料物理性能(軟質聚氨酯泡沫塑料-拉伸強度)”“用戶指南、標志”等。(一)木工要求:本次抽檢判定木工要求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7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板材部件的封邊、貼面或涂飾情況。木工要求不合格,主要是指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未進行封邊或涂飾處理。雖然封邊無法從根本上消除板材家具中甲醛的含量,但是封邊處理能夠很好地控制板材家具中甲醛的釋放量,是減緩甲醛揮發的有效途徑之一。人造板不封邊,局部甲醛釋放量過大,會給使用者健康造成影響。同時,人造板部件沒封邊的地方在潮濕環境中易吸水膨脹,容易造成部件變形,影響家具的使用壽命。木工要求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9-1。(二)力學性能柜類(推拉構件強度):本次抽檢判定力學性能柜類(推拉構件強度)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3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家具產品的結構強度和安全性能,是根據家具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而設定的質量要求。國標GB/T3324《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力學性能”中要求產品經力學性能測試,應達到:零部件應無斷裂或豁裂;無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磨損或變形。家具力學性能不達標會導致使用時發生導軌嚴重變形或抽屜等家具中使用頻繁的活動部件脫落的現象,影響家具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壽命。力學性能柜類(推拉構件強度)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9-2。(三)力學性能(穩定性):本次抽檢判定力學性能(穩定性)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2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的使用安全性。穩定性不達標的產品將留下安全隱患,產品如果穩定性不達標,當受到外力的作用,容易引起傾翻,從而導致人身傷害。力學性能(穩定性)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9-3。(四)甲醛釋放量:本次抽檢判定甲醛釋放量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8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家具產品的環保性能。甲醛是一種無色、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氣體,會對神經系統、呼吸系統、造血系統等會造成嚴重損害,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目前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致癌和致畸形物質,是涉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質量指標。甲醛釋放量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9-4。(五)重金屬含量:本次抽檢判定重金屬含量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2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油漆類家具產品的環保性能。重金屬含量(可溶性鉛、可溶性鎘、可溶性鉻、可溶性汞等)進入人體后,不易排出體外,囤積在人體內臟器官內,對人身健康造成損害。重金屬含量項目不合格的產品見表9-5。(六)上層床安全欄板:本次抽檢判定上層床安全欄板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4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家用雙層床產品的使用安全性能。標準GB24430.1—2009《家用雙層床安全第1部分:要求》中明確對安全欄板做出了要求,任何用于上層使用的床,四周都必須安裝安全欄板,同時符合一定的力學測試水平和尺寸要求,如果雙層床安全欄板一長邊被梯子中斷長度過長,極易造成使用者跌落現象的發生,對使用者造成人身傷害。上層床安全欄板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9-6。(七)兒童用雙層床間隙要求:本次抽查判定兒童用雙層床間隙要求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2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兒童用雙層床產品的使用安全性能。GB24430.1—2009《家用雙層床安全第1部分:要求》中主要對安全欄板間隙、床鋪面板間間隙、腳踏板的尺寸間隙和床結構的其他所有能接近的間隙或空隙作出了明確要求,該要求主要是為了避免由于兒童手腳較細,容易卡進縫隙,對兒童造成傷害。兒童用雙層床間隙要求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9-7。(八)床鋪面:本次抽檢判定床鋪面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家用雙層床產品的使用安全。GB24430.1—2009《家用雙層床安全第1部分:要求》中對雙層床的鋪面及其兩端和兩邊的所有間隙都作出了尺寸要求,上鋪面與下鋪面凈空距離根據使用年齡不同有不同的要求,當上下鋪面凈空距離不達標時,使用者可能會出現碰頭現象。床鋪面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9-8。(九)力學性能要求(底座靜載荷):本次抽查判定底座靜載荷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6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辦公椅產品的底座力學強度和安全性。辦公椅的底座靜載荷不合格,在使用者起立、坐下過程中,底座五星腳受到壓力,容易造成部件斷裂,可能導致使用者跌落而造成人身傷害。底座靜載荷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9-9。(十)阻燃性能:本次抽查判定阻燃性能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2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是否達到阻燃性能要求。家庭用和公共場所用產品的辦公椅阻燃性能分別采用香煙和模擬火柴火焰作為點火源進行測試。本次抽查的辦公椅中明示公共場所用的產品,有2批次的辦公椅沒有通過公共場所阻燃性測試(模擬火柴火焰抗引燃特性試驗)。公共場所往往處于人口密度大、建筑復雜的地方,一旦失火必然造成嚴重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所以阻燃性能的要求也高。阻燃性能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9-10。(十一)安全性(只適用于帶氣彈簧的辦公椅)-基本安全:本次抽查判定該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1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的安全性,主要檢驗底座底面與氣彈簧之間是否有隔離措施。可采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鋼板或底板隔離,這一隔離措施能有效阻止氣彈簧爆炸后擊穿座面,起到保護使用者的作用。如果缺少這一隔離措施,當氣彈簧發生爆炸時,將直接對使用者造成傷害。安全性(只適用于帶氣彈簧的辦公椅)-基本安全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9-11。(十二)鋪墊料物理性能(軟質聚氨酯泡沫塑料-拉伸強度):本次抽查判定鋪墊料物理性能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2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床墊產品的用料要求。軟質聚氨酯泡沫塑料是彈簧軟床墊鋪墊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彈性大、質量輕、隔熱隔音等優點,能提高彈簧軟床墊使用的舒適性。拉伸強度是衡量軟質聚氨酯泡沫塑料質量好壞的重要指標之一,拉伸強度不達標,導致抗張強度小,在使用過程中容易造成鋪墊料撕裂和床墊塌陷,影響床墊的穩定性和使用壽命。鋪墊料物理性能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9-12。(十三)用戶指南、標志:本次抽查判定用戶指南、標志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21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附帶的用戶指南、標志等資料信息是否完整。如果生產企業對商品的基本質量信息和安全使用信息不認真標注或標注不正確,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將使消費者缺乏正確使用產品的依據,也不利于監督部門對產品質量的有效監督。用戶指南、標志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9-13。本次共抽查了廣州、深圳、惠州、東莞、中山等5個地市48家企業生產的50批次眼鏡產品。經檢驗,發現8家企業生產的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為“標志”“可見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對偏差”“交通訊號透射比”“尺寸”等。(一)標志:本次抽查判定標志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的標志是否完整。本次不合格產品具體原因為未標注鏡架規格尺寸,而鏡架尺寸是消費者挑選鏡架最基本的參數指標。標志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0-1。(二)可見光透射比:本次抽查判定可見光透射比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6批次。可見光透射比是指光線通過鏡片后進入眼睛的總量與光線達到鏡片的總量的比值,值越高透光性越好,清晰度也就越高。該項目不合格,將直接影響消費者對太陽鏡的正確選用,主要危害表現為:特定光譜區的光線透射過多或過少,都將影響佩戴者的視線甚至人身安全。可見光透射比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0-2。(三)光透射比相對偏差:本次抽查判定光透射比相對偏差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批次。太陽鏡光透射比相對偏差即左右鏡片透射比之間的絕對差值,該項目不合格,會使佩戴者左右眼對太陽光阻擋產生較大差別,容易造成視覺疲勞,感覺不適。光透射比相對偏差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0-3。(四))交通訊號透射比:本次抽查判定交通訊號透射比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2批次。該項目主要控制和保證通過太陽鏡看不同顏色的物體,能保持物體原來的顏色色度。太陽鏡的這一性能對于使用者尤其是駕駛人員來說非常重要,如果不合格,佩戴者會對顏色的分辨率降低,產生色覺干擾,造成色覺混亂,導致無法正確辨別交通訊號燈,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交通訊號透射比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0-4。(五)尺寸:本次抽查判定尺寸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批次。該項目主要包括:方框法水平鏡片尺寸、片間距離、鏡腿長度。正確的鏡架尺寸可以為消費者在選購和配鏡時提供參考,而錯誤的鏡架尺寸容易誤導消費。一旦長期佩戴尺寸不合格鏡架,容易導致頭暈惡心、視覺疲勞、眼球發脹,嚴重者將造成視力進一步下降。尺寸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0-5。本次共抽查了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云浮等20個地市350家企業生產的350批次定配眼鏡產品。經檢驗,發現12家企業生產的1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為“球鏡頂焦度偏差”“柱鏡軸位偏差”“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光學中心水平距離偏差”。(一)球鏡頂焦度偏差:本次抽查判定球鏡頂焦度偏差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批次。該項目是以米為單位測得的鏡片近軸頂焦距的倒數。一個鏡片含有兩個頂焦度,通常把眼鏡片的后頂焦度定為眼鏡片的頂焦度。該項指標不合格會導致配戴后眼睛的調節負荷增加,會出現眼疼、頭痛及視力疲勞。球鏡頂焦度偏差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1-1。(二)柱鏡軸位偏差:本次抽查判定柱鏡軸位偏差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批次。該項目是指鏡片上選為頂焦度參照基準的主子午面的方向與標稱值的差值。該項指標不合格會導致配戴后柱鏡軸位與人眼的散光軸向方向不符,誤差大時會出現重影、物像不正等現象,從而導致人頭痛、惡心、視力疲勞。柱鏡軸位偏差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1-2。(二)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本次抽查判定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1批次。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是指定配眼鏡的水平光學中心單側水平距離與瞳距二分之一標稱值的差值。該項指標不合格配戴后容易發生視疲勞,斜視,眼球酸脹等。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1-3。(四)光學中心水平距離偏差:本次抽查判定光學中心水平距離偏差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批次。光學中心水平距離是指兩鏡片光學中心在與兩鏡圈幾何中心連線平行方向上的距離,其實測值與標稱值(如瞳距、光學中心距離)的差值即為光學中心水平距離偏差。該項指標不合格配戴后看東西時會出現外界物像移位、雙像,容易使眼肌失去平衡,發生視疲勞、斜視、弱視、眼球酸脹等。光學中心水平距離偏差項目不合格產品見表11-4。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廣州市、清遠市、東莞市、中山市共5個地區80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移動電源(充電寶)產品。經檢驗,發現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為“標識”“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材料阻燃”“自由跌落”“重物沖擊”“過充電”等。(一)標識:本次抽檢判定標識項目不合格產品共26批次。標識項目考核的是移動電源產品的參數和內容是否完整、正確。移動電源不同于一般電子產品,其實際輸出容量、輸入輸出電壓和電流等信息對于消費者正確安全地使用該產品具有重要指導作用。標識項目不合格,將影響消費者正確、合理地使用產品。標識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2-1。(二)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本次抽檢判定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項目不合格產品共10批次。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項目考核移動電源產品是否存在容量虛標、容量不足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該項目表征的是移動電源整機在輸出端口推薦最大放電電流的情況下,放電至移動電源保護時的“有效容量”,是實際可供消費者使用的電量。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2-2。(三)轉換效率:本次抽檢判定轉換效率項目不合格產品共6批次。轉換效率是移動電源實際輸出能量與電池組能量的比值。該項目是評估移動電源實際輸出能量是否滿足標準要求或企業標稱的水平。轉換效率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2-3。(四)材料阻燃:本次抽檢判定材料阻燃項目不合格產品共12款。材料阻燃項目主要是評估移動電源外殼的防火性能。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危害是當移動電源發生起火或熱失控后,外殼未能有效阻止火勢蔓延,甚至助燃,危害消費者人身安全。部分移動電源產品外殼、保護電路板等部件通常采用品質低、阻燃性能差的材料制作,這些材料燃燒速度快,一旦燃燒會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材料阻燃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2-4。(五)自由跌落:本次抽檢判定自由跌落項目不合格產品共1批次。自由跌落項目考核移動電源的抗跌落性。移動電源屬于手持式電子產品,消費者使用過程中隨身攜帶,會出現跌落情況。該項目不合格,說明移動電源的結構設計或裝配工藝不符合要求,產品在跌落后不能正常使用,甚至引發起火、爆炸。自由跌落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2-5。(六)過充電:本次抽檢判定過充電項目不合格產品共2批次。該項目主要是評估組成移動電源的電芯的耐過充電能力。由于消費者使用移動電源時,存在長時間進行充電的情況,若移動電源的電芯的過充電性能不滿足標準要求,在過充電時發生起火、爆炸的概率就會加大,危害消費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過充電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2-6。(七)重物沖擊:本次抽檢判定重物沖擊項目不合格產品共4批次。重物沖擊項目主要是評估組成移動電源的電芯在承受外力沖擊時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該項目不合格的移動電源遭受外力沖擊時有可能會發生起火、爆炸的風險,危害消費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重物沖擊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2-7。本次共抽查了廣州、深圳、東莞、中山、佛山、惠州、肇慶、揭陽等8個地市100家企業生產的100批次床上用品產品。經檢驗,發現12家企業生產的1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纖維含量”“斷裂強力”等。(一)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本次抽查判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2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在印染過程中是否使用了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禁用的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該項目不合格,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其有害成分會被人體皮膚吸收,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腫瘤等惡性疾病。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3-1。(二)PH值:本次抽查判定PH值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2批次。該項目主要是考核紡織品的酸堿程度。該項目不合格,產品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會破壞皮膚的表面平衡,從而引起皮膚過敏或誘發感染,不利于人體皮膚的健康。PH值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3-2。(三)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本次抽查判定色牢度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6批次,其中1批次產品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均不合格,5批次產品僅耐濕摩擦色牢度不合格。該項目主要是考核紡織品在使用過程中其上染的染料經受各種因素作用(如日曬、水洗、汗浸、摩擦等)后能保持其原來色澤的能力。該項目不合格,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染料容易脫落和褪色,影響美觀,且脫落的染料分子或重金屬離子可能通過皮膚被人體吸收從而危害健康。色牢度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3-3。(四)纖維含量:本次抽查判定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2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實際的纖維成分及含量與標注的纖維成分及含量信息是否相符、產品的纖維成分及含量是否按國家標準的要求正確標注等。該項目不合格,將影響消費者對紡織產品的正常選購,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3-4。(五)斷裂強力:本次抽查判定斷裂強力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6批次。該項目主要是考核產品的面料強力。該項目不合格,產品容易破損,耐用性較差。斷裂強力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3-5。本次共抽查了廣州、深圳、東莞、佛山、中山、惠州、珠海等7個地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羽絨服裝產品。經檢驗,發現5家企業生產的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為“纖維含量”“羽絨含絨量”“絨子含量”“羽絨充絨量”等。(一)纖維含量:本次抽查判定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批次。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實際的纖維成分及含量與標注的纖維成分及含量信息是否相符、產品的纖維成分及含量是否按國家標準的要求正確標注等。該項目不合格,將影響消費者對紡織產品的正常選購,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4-1。(二)羽絨含絨量:本次抽查判定羽絨含絨量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批次。羽絨含絨量是體現羽絨服保暖性能的一項重要指標,含絨量越高保暖性能越好,反之保暖性能越差。該項目不合格,表示產品的實際含絨量比標示含絨量低,保暖性能較差,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羽絨含絨量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4-2.(三)絨子含量:本次抽查判定絨子含量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1批次。絨子是羽絨中保暖性能最好的部分,代表著羽絨品質的高低。該項目不合格,產品達不到預期的保暖效果,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絨子含量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4-3。(四)羽絨充絨量:本次抽查判定羽絨充絨量項目不合格的產品有3批次。充絨量是指羽絨服中填充羽絨的總克重,充絨量的高低,會影響到羽絨服的保暖程度,一般也是消費者選購羽絨服裝的主要依據之一。該項目不合格,產品的保暖性能達不到預期的效果,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羽絨充絨量項目不合格產品名單見表14-4。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我局已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依法組織復查;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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