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百科:一起違規操作電弧傷害事故-工業電器網
[電氣百科:一起違規操作電弧傷害事故]:2014年5月24日凌晨2時10分左右,某軋鋼廠二棒作業區安全主管劉小鵬(電工)和班組電工吳旭,接通知Ⅱ組鏈不動作,兩人到2#電磁站檢查,發現是Ⅱ組鏈熔斷器燒壞。劉小鵬和吳旭立即更換燒壞的熔斷器,并通...
2014年5月24日凌晨2時10分左右,某軋鋼廠二棒作業區安全主管劉小鵬(電工)和班組電工吳旭,接通知Ⅱ組鏈不動作,兩人到2#電磁站檢查,發現是Ⅱ組鏈熔斷器燒壞。劉小鵬和吳旭立即更換燒壞的熔斷器,并通知2#臺試車,發現不能動作。再檢查發現熔斷器又燒壞了,又進行了更換,還是不能動作。再次檢查發現是右手側第3個熔斷器燒壞。3時左右,劉小鵬讓吳旭更換右手側第3個熔斷器,在更換第3個熔斷器過程中,熔斷器產生電弧光,將吳旭燒傷,此時劉小鵬立即對吳旭施救并送醫院。經醫院診斷:吳旭的顏面、頸部、左前臂、雙手約15%Ⅰ°至Ⅱ°火焰燒傷。
這次電弧灼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違章操作和不安全行為造成的,間接原因是安全意識淡薄和沒有落實好規章制度。
劉小鵬和吳旭在更換Ⅱ組鏈熔斷器(電壓380 V)時未停電作業,違反該廠《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該廠規定嚴禁在380 V及以上的電壓等級下帶電作業),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劉小鵬和吳旭更換了兩次熔斷器,未發現導致熔斷器損壞的原因是接觸器粘連,當吳旭在安裝第3個熔斷器時,電路通過電機產生回路,產生弧光,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吳旭在安裝熔斷器時,安全主管和電工作業人員都沒有意識到不允許帶電操作,安全意識淡薄,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作業區、班組在安排工作時,只是強調注意安全,未對具體作業項目提出針對性安全措施,也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電弧傷害事故是電工作業中經常發生的事,但如果對策措施到位,操作人員遵守規章制度、嚴守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為預防此類電弧傷害事故的發生,事故調查組提出以下預防措施。
首先,操作者在電工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廠內規定《維修(變配)電工安全規程》,嚴禁在380V及以上電壓等級帶電作業。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停電,并掛牌操作;停電送電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并監督。
其次,還應提升設備本質安全,將Ⅱ組鏈刀熔開關更換成空氣開關,提高設備的安全性。該廠應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將本次事故通報并組織學習,做到舉一反三,提高全體職工和管理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認真組織職工學習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及控制對策措施,提高崗位職工安全技能、安全意識,確保安全教育的實效性和針對性,預防事故的發生。加大“三違”查處力度,加強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抽考工作,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杜絕和控制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