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發布通知規范優先發電購電計劃管理]: ,在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的同時,完善政府公益性調節性服務功能,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
,在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的同時,完善政府公益性調節性服務功能,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在充分總結近幾年放開發用電計劃實踐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規范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的通知》。
一是建立完善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意義重大。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是貫徹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精神,完善政府公益性調節性服務功能的重要舉措。建立完善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要堅持安全可靠、堅持綠色發展、堅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市場化方向、堅持因地制宜。
二是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需嚴格界定適用范圍,科學編制。明確編制優先發電計劃重點是保障清潔能源消納、電網安全和民生供暖等方面工作,編制優先購電計劃重點是做好居民生活用電及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用電的保障。
三是有效完善政策體系,切實執行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優先發電價格按照“保量保價”和“保量限價”相結合的方式形成,優先購電計劃由電網企業按照政府定價向優先購電用戶保障供電,同時建立優先發電計劃指標轉讓機制。
《通知》的印發,將進一步發揮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工作的作用,使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更好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為推動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全面放開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