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上海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為深化落實《關于本市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7〕66號),集聚人工智能領域人才,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推進人工智能示范應用,加快建設國家人工智能發展高地,制訂《關于加快推進上海...
為深化落實《關于本市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7〕66號),集聚人工智能領域人才,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推進人工智能示范應用,加快建設國家人工智能發展高地,制訂《關于加快推進上海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
1.加快建設人工智能人才高峰,對于符合條件的人才和核心團隊納入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配置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事業發展平臺,完善工作體制和社會保障。
3.加強本市人才相關政策的覆蓋適用,集聚人工智能領域各類優秀人才。加大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的選撥力度。
6.加快出臺本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實現公共數據的規范采集、共享使用。引導人工智能企業等市場主體合法合規開展數據資產流通和交易。
8.優化交通運輸等城市管理場景資源的供給,支持本土人工智能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應用推廣,形成60個左右人工智能深度應用場景,建設100個以上人工智能應用示范項目。
13.支持人工智能龍頭企業在滬建立總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或機構設立創新平臺、孵化基地。鼓勵人工智能企業離岸創新成果在本市轉化,在相關方面視同國內創新成果支持。
16.適應產業創新跨界融合發展趨勢,在人工智能領域建立寬松靈活的產業空間管理機制,給予人工智能企業資源空間等方面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合理確定開發強度和配套功能。 ?
17.統籌用好產業轉型升級、信息化建設等各類專項資金,引導企業加大投入和項目建設,支持人工智能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