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與遵法 | 三菱電機在中國 | 關于我們
本公司在1990年4月對企業倫理予以了明確,并制定了明文規范。其后,根據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以及社會的變遷,對其進行了數次修訂。2001年,本公司發布了由“遵守法律”、“尊重人權”、“貢獻社會”、“與地域的協調與融合”、“致力于環境保護”、“作為企業人的自覺”等6項內容組成的《企業倫理與遵法宣言》。
為在全公司宣傳貫徹《企業倫理與遵法宣言》,本公司發布了載有該宣言的宣傳畫,并制成便攜式卡片,發放給日本國內的全體員工。
另外,本公司將《企業倫理與遵法宣言》的內容及具體的行動指南制作成名為《倫理與遵法行為規范》的小冊子,發放給三菱電機集團的員工。這本小冊子根據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以及社會的變遷,最新修訂版已于2017年4月發布。
這本小冊子原本是以本公司及日本國內關聯公司的員工為發放對象的,但自2008年以來,本公司對全球化的倫理遵法制度進行了再構建,作為其中一環,對現行版本中的第1部分“倫理與遵法行為規范”的相應內容進行了修訂,使其不僅能適用于本公司及日本國內關聯公司,還能適用于日本國外關聯公司。同時將其更名為《三菱電機集團倫理與遵法行為規范》。
我們認識到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徳,不僅要遵守法律,而且在行動時,要一貫敏銳地注意到社會整體的倫理道德觀念以及社會常識的變化。
我們不設定有悖于法律、社會倫理或社會常識的目標,也不做這種約定。
作為企業,在追求合理利潤的同時,秉持支持社會整體發展的精神,認清企業的社會責任。
與地區的協調與融和
以形成循環型社會為目標,在所有的業務活動中,開展工作始終不忘資源循環利用等環保意識。
具有作為企業人的自覺,對待自己處理的金錢等財產、時間以及信息等(特別是電子郵件以及因特網的使用)嚴格做到公私分明。
本公司設立了由法務擔當執行役擔任委員長的企業行動規范委員會,策劃并制定日本國內外集團整體關于倫理遵法的統括性的方針及員工行為規范。企業行動規范委員會于1991年設立(與經團連的企業行動憲章的制定同時),每年定期召開兩次會議,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2007年4月,本公司經企業行動規范委員會審議,進一步明確了“倫理遵法的推進與事業的發展密不可分”的基本方針,并通過在各個事業部、事業所設立“倫理遵法推進委員會”的方式,促進各部門自主開展倫理遵法活動,同時采取任命倫理遵法負責人等方式,重新構建了遵法活動的分工協作體制,旨在通過在公司的各個據點開展上述活動,提高本公司的倫理遵法水平。
隨后于2008年4月,采用與本公司倫理遵法體制再構建方針相同的方針,對三菱電機集團的倫理遵法體制進行了再構建。
在日本國內關聯公司,為推進倫理遵法,任命輔佐執行機構的“公司統括遵法負責人”及輔佐事業負責人等的“遵法負責人”,通過“公司統括遵法負責人會議”,努力提高三菱電機集團的倫理遵法水平。
在日本國外,每個地區任命一名“地區遵法負責人”,協助該地區內的關聯公司的倫理遵法推進活動。在美國、歐洲、亞洲、中國(包括香港)及臺灣地區的關聯公司,為推進倫理遵法,任命輔佐執行機構的“公司統括遵法負責人”,通過“地區遵法負責人會議”,努力提高倫理遵法水平。而其他地區則結合當地的情況,逐步實施相同體制的再構建。
為檢查包括日本國內外關聯公司在內的各部門的倫理遵法情況,本公司的監查部負責在內部監查中實施有關倫理遵法的監查,并對認為需要改正的部門作出相應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