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
協會成立三十多年來,適應改革開放形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堅持以服務為宗旨,為維護會員單位合法利益,促進儀器儀表行業發展,做了大量的工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國家政府機構職能的進一步轉變,黨中央、國務院多次要求在改革中要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充分發揮中介組織的服務、自律、協調和監督的作用。為適應發展需要,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將加強協會組織建設工作,擴大會員隊伍,吸收更多的行業企業(包括各種不同所有制的廠家)成為協會的成員,使協會具有更加廣泛的行業代表性,更好地完成協會的服務工作。為此,竭誠歡迎并邀請國內從事儀器儀表科研、設計、教學、應用及技術服務、經營的有關單位加強與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的聯系,并加入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一)經政府部門授權或委托,參與制訂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參與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并進行監督;(二)開展行業、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三)收集、整理、分析會員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國內外本行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為政府和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四)接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加強行業組織間的合作交流,組織展覽、技術交流、信息發布等行業會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開展咨詢、培訓、信息化等服務,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評價和推廣應用;組織制定團體標準。(六)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協助政府建立正常的市場秩序,協助企業協調、解決反傾銷等國際貿易摩擦,支持企業更好開展國際化經營,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九)積極推進執行循環經濟、綠色制造和智能制造,貫徹發展低碳經濟方針政策。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的其他活動;會員單位包括:對制造或工藝流程中的各工藝參數進行自動檢測、運算處理并進行調節控制的現場儀表及控制裝置的生產制造、科研教學、經營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會員單位包括:測量或檢驗電壓、電流、功率、電阻、電感、電容及磁性參數等電磁參數的通用儀器和用電管理、電力自動化、自動測試系統裝置的生產制造、科研教學、經營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會員單位包括:檢驗、分析、測量液體、氣體、固體成份及含量的儀器制造的生產制造、科研教學、經營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會員單位包括:材料機械性能及試驗機器和器械的生產制造、科研教學、經營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會員單位包括:光學配件、光學元件、光學顯微鏡、電子光學及其他新技術原理的顯微鏡,軍民用望遠鏡等光學儀器的生產制造、科研教學、經營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會員單位包括:用于測量、動力參數測試、人工氣候及環境試驗、聲學和振動測試、真空檢測的儀器及裝置的生產制造、科研教學、經營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會員單位包括:天文及大地測量、地形測量、航天航空遙感、遙測;地質勘探、地震觀測、農林牧漁等活動中的測繪儀器的生產制造、科研教學、經營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會員單位包括:用于儀器儀表發揮信息獲得、轉換、機械傳動、連接等作用的元器件的生產制造、科研教學、經營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會員單位包括:用于儀器儀表發揮信息獲得、轉換、機械傳動、連接等作用的儀器儀表專用特種原材料的生產制造、科研教學、經營銷售、技術服務等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團體。會員單位包括:工控、儀器、儀表行業的代理商、經銷商等企業以及從事與行業經營性企業、服務性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相關團體等單位。是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的二級分支機構。專委會組織成員由肩負生產、研究、設計、教學、行業管理和推廣的單位以及使用現場總線控制系統的重點用戶組成。會員單位包括:食品藥品安全快速檢測設備、試劑及軟件的制造企業、經銷商、代理商,與快檢技術有關的科研機構、設計院所、大專院校和社團等。會員單位包括:由從事控制系統、資產管理系統、現場設備(自動化儀器儀表)的制造商、集成商、銷售商、科研院所、教學單位、技術推廣服務及用戶單位和專家自愿組成。(一)受政府委托,就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重大技術經濟政策、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托的行業管理工作;(二)收集、整理、分析國內外本行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和市場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收集、匯總、統計、交流會員單位生產、銷售、出口等基本情況;(四)組織開展國內外同行業的技術合作、交流、展覽;組織編制會刊和產品綜合樣本;增進會員單位與國內外用戶和企業之間的了解;第一條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簡稱中儀協,英文名稱是:CHINAINSTRUMENTMANUFACTURERASSOCIATION,英文縮寫CIMA)是由國內從事儀器儀表制造企業和與儀器儀表制造及應用有關的科研機構、設計院所、大專院校、社會組織、代理商等單位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第二條本協會的宗旨是: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履行政府委托職能,以積極為會員單位服務、為行業服務、為用戶服務、為政府服務為核心,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開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之間以及會員單位內部之間的信息、技術、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活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素質的提高和全行業的發展。第三條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黨建領導機關是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一)經政府部門授權或委托,參與制訂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參與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并進行監督;(二)開展行業、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三)收集、整理、分析會員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國內外本行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為政府和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四)接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加強行業組織間的合作交流,組織展覽、技術交流、信息發布等行業會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開展咨詢、培訓、信息化等服務,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評價和推廣應用;組織制定團體標準;(六)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協助政府建立正常的市場秩序,協助企業協調、解決反傾銷等國際貿易摩擦,支持企業更好開展國際化經營,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九)積極推進執行循環經濟、綠色制造和智能制造,貫徹發展低碳經濟方針政策。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的其他活動;(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四)由本協會頒發會員證,并在本協會網站和內部刊物上公布。(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和各項規定,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第十五條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協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第十六條本協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每4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長主持。理事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代表推舉本協會一名負責人主持。(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協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二)企業在儀器儀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理事本人在行業中有良好的信譽;(一)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6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協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二)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第二十三條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協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調整。(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四)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第二十五條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協會利益,并履行以下義務:(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協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十二)決定本協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三十條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于總票數的2/3。第三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負責人的調整。第三十三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為11-51人。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三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理事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理事長、秘書長,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條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協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后的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協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理事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或常務理事會推選一名副理事長代為履行職責。第四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出席會議成員核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并至少保存10年。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通報或備查。第四十三條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協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三)檢查本協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第四十八條監事會可以對本協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協會承擔。第四十九條本協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協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協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協會承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協會名稱的規范全稱,并不得超出本協會的業務范圍。第五十條本協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第五十四條本協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第五十六條本協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協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五十七條本協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占,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第五十八條本協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第六十一條本協會的收入除用于與本協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非營利事業。第六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六十六條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社會團體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社團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第六十八條本協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協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六十九條本協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本協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接受采訪等形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新聞發布內容應由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第七十一條本協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并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第七十三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后,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第七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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