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漏電保護器分級安裝的漏電保護特性的配合的選型原則
2.配電線路的漏電保護器動作電流應不小于正常動行實測泄漏電流的2.5倍,同時還應滿足其中泄漏電流最大的一臺設備正常運行泄漏電流的4倍;
答:1.額定剩余電流為30mA及以下的漏電保護器,用于對直接接觸及TT系統的保護;及不直接接 觸、IT中性線不接地系統和安全條件(如建筑工地、游泳池等)的保護;
2.額定剩余動作電流為50mA及以上的漏電保護器,用于對非直接接觸及TT系統及防止火災的保護;
3.配置選擇性保護時應保證除對非直接接觸及TT系統可保護外,還能對下級裝有30mA的漏電 保護系統作選擇性保護。僅隔離事故電路,其它電路仍應保證繼續供電。
答:1.隔離器額定絕緣電壓和額定工作電壓不低于線路的相應數據,額定工作電流不小于線路的計算電流;
2.當要求有通斷能力時,須選用具備相應額定通斷能力的隔離器,應考慮其接通和分斷過程中的電流特性(如起動電流、起動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