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電信壟斷或將打破]:工信部近日發布《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并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錄》在維持“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兩大類分類框架的基礎上,優化調整了“蜂窩移動...
工信部近日發布《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并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錄》在維持“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兩大類分類框架的基礎上,優化調整了“蜂窩移動通信業務”、“信息服務業務”等類別或內容;取消了“公眾電報和用戶電報業務”、“模擬集群通信業務”和“無線數據傳送業務”等類別。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透露,為推動電信市場開放,支持民營資本實質性開展基礎電信業務經營,工信部開展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和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
關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目錄》明確界定:通過轉售方式提供的蜂窩移動通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為未來具備條件的企業申領相關業務經營許可奠定了基礎。
關于寬帶接入網業務,《目錄》調整設立“網絡接入設施服務業務”,并在該類別下新增“有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子類,為未來具備條件的企業申領相關業務經營許可奠定了基礎。
2015年12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并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就此進行了解讀。
一、《目錄》修訂的依據是什么?
自2000年9月第一版《目錄》作為《電信條例》的附件頒布施行以來,原信息產業部已先后于2001年和2003年對《目錄》進行過兩次調整。
《目錄》不僅明確了當前各類電信業務的分類,而且對各類電信業務的特征和范圍都做了界定。《目錄》的修訂符合電信市場發展規律,有利于規范業務經營,促進業務發展,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